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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ttgfd (fttgfd)》之銘言: : 剛剛打開FB,結果發現這個東西 : http://ptt.cc/hJ6P : 我只說做的人已經犯下 :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 而在民法中 : 可依第184條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 : 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第195條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 : 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 : 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 : 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 : 、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 被害人有回復名譽及損害賠償及請求權 : 還有請各位注意一下網路上的文宣 首先 這件事我沒辦法告,請各位幫忙高調或轉發這篇 實在是看不下這分文宣 其次現在冒用就算 還反諷 可見作的人真的是支那人X出來的 再來現在還有龍燈集團的案件 希望各位關心一下 最後 請有八卦版回文權限的大大轉發一下 我會給100p來謝謝關心(沒有很多 所以只能給這樣) http://ppt.cc/vpok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2.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752829.A.8F5.html
bugbook:那份文宣的嘲諷味還蠻重的。 04/18 00:45
coffee777: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18 00:49
coffee777:不需要給P幣~這種造謠抹黑~盡可上法院! 04/18 00:50
coffee777:有辦法知道原始的出處嗎? 04/18 00:53
a125567365:白癡正義聯盟真的很會腦補 04/18 00:56
shadeel:選舉到了 大家小心 支那又開始動作了 04/18 00:57
fttgfd:http://ppt.cc/Xnyw 我從這看到的 04/18 01:00
fttgfd:http://ppt.cc/SMjQ 04/18 01:19
emeth66:某正液團提不出有理的論述 只好一直出誹謗抹黑的爛招 04/18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