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he (lu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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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國媒] g0v黑客松提案!網友合力監督政治獻金
時間Sun Apr 20 11:06:11 2014
原文恕刪
我想由我對廉政署(內政部長信箱回信)反映個問題
案由:郭台銘等企業家捐獻1000萬等多筆款項予警友會
是否違反廉政倫理規範?
(第四、五點規範 可上網查 大意就是公務員不得收
受利害關係人或非利害關係人高於一定的捐助)
回信:您於103年4月11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有關最近警局或
警友會接受餽贈有無違反行政倫理規範1事,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童子賢及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捐贈中華民國警察之
友總會200萬及1000萬元,按該總會係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團法人,以協同防範犯罪
、促進警民合作、擴大安全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為宗旨,其會務均由該總會依章程及法令
規定辦理,警察機關並未參與其組織及業務運作。
二、至該總會接受社會各界捐贈,提供公益所需,自應遵循相關法令規範,俾發揮實際效
用。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
信。
疑問:
1.從內容看起來,企業或金主縱使無法直接將錢送到公務員
手上,似也能透過特定法人(如XX會、XX基金會)將錢發放
給特定人,此非針對警察,而是對此類手法提出質疑,不
知政府監督機制為何?
2.透過前述手法,似無法將帳目透民化,私下的運籌帷幄也
非法律門外漢所能理解。
3.以警友會身分收錢,難道就沒有違反中立與倫理精神,個
人認為只是以法人為中介點,再將錢送給該組織成員而已
,而以法人作中界點,法律責任是否因此難以追究,也難
以查明(因法人非公務員 不需受特定公務員法拘束 當然也
多少與偵查積極程度與手法有關)。
以上 是個人對政府實質上獻金提出的一點小小看法
會在會計帳目上被查出的恐怕也是笨蛋一個
像蘿利委就有會計方面的專長 就不可能會犯這種錯
或許有人能提供其他看法及有創意的給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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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che:我是沒回信 也請大家不要說某單位只會辦路跑 04/20 11:06
→ luche:至少有回我這死老百姓的信 我就很感動了 04/20 11:07
※ 編輯: luche (123.0.225.173), 04/20/2014 11:11:56
推 timshan:公家機關回覆民眾的來信是天經地義的好嗎= = 04/20 11:17
→ lebiged:政府會計第一章就告訴你: 基金,雞精也。政府的錢洗到基金 04/20 11:18
→ lebiged:要查就難了。 04/20 11:18
推 ducks:如果有工廠把錢捐贈給環保署相關基金會 是不是也有同樣效果 04/20 11:37
→ ducks:實在難以理解 保護費?? 04/20 11:37
→ luche:環保應該是看地方勢力可能也很重要 我不確定~ 04/20 11:42
推 hwenagua: 光明正大賄給政府機關? 04/20 11:43
→ luche:另外 我是很感激政府人員算是能好好回我信件 雖然~ 04/20 11:43
→ luche:所以像請內行人說明囉 而且我絕非針對某些公務員組織團體 04/20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