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dayRose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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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黃國昌:拆除政客的保護傘
時間Tue Apr 22 13:56:55 2014
※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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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拆除政客的保護傘
2014年02月03日00:01
「憲法133實踐聯盟」推動的罷免「馬意立委」吳育昇行動,
在短短三十天的法定連署期間中,獲得了新北市第一選區35,782位選舉人的連署支持,
距離13%的連署門檻37,468人,
僅僅缺少1,686份連署。
加上第一階段7,404位的提議罷免人,事實上已經有
14.98%的新北市第一選區公民,
願意耗費時間填寫繁瑣書面、揭露私人個資,挺身支持這樣一個
「將背棄民意的政客驅逐出場」的公民運動。
面對這樣的結果,大概只有厚顏無恥的政客,才可能作出
「這是對吳育昇政績的肯定」
的詮釋;也只有極度反智的人,才會將最後僅以0.59%之差未能讓罷免成案的結果,
說成了代表選民的智慧。試問,如果第二階段的連署期間不是三十天,而是四十天、
甚至五十天,有任何具備基本智識的人,敢說罷免吳育昇的提案不會成功嗎?
其實,只要稍微瀏覽一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再花一點心神了解一下
整個罷免的流程,就可以清楚地了解,
憲法第17條所賦予人民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基本權利,除了「創制、複決」此種性質上屬於
「對事直接民權」的公民投票權,已經公認被鎖在鳥籠之外,掃除背棄民意政客之
「對人直接民權」的罷免權,更是遭受諸多不合理的桎梏。
最終,只有「授權」給代議士的「選舉權」獲得實踐,
而人民用以矯正、淘汰「失控的代議士」的直接民權,
卻受到民意代表所制訂法規的種種束縛,幾已實質空洞化。
也正是因為如此,政客才會在騙到選票當選之後,膽敢如此肆無忌憚,
嘴巴上為國為民,現實上牟求私利。公然欺騙人民,與黑金共舞,為財團護航,
甚至共謀為大哥除罪,沒有什麼事情幹不出來。
具體而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除了在第79條設置「罷免案之進行,不得宣傳」
這種明顯違憲的荒謬規定之外,要求在三十天內完成13%選舉人的連署,同時不得補件,
更是「獨步全球」、「舉世無雙」的嚴苛。就此三十天期間的計算,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條還精心排除了民法及行政程序法所建立的一般法律原則,
特別規定期間的末日即使是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不予延長。也正是如此,
才會出現在中選會精準計算下,讓這次「憲法133罷免吳育昇」的連署期間於
大年初二截止的結果。同時,
即使在連署成功之後,不僅還要面對與鳥籠公投法
同樣不合理的「超過百分之五十」投票率的限制,選罷法甚至明文禁止與各類選舉
同時舉行。質言之,能夠貫穿解釋現行罷免法制的唯一邏輯,
就是要讓罷免權的行使困難重重。由立法委員所作出的此種立法,
除了為「圖利自己」不惜「剝奪民權」之外,實已找不到更適切的描述。
事實上,任何曾經站在街頭徵求罷免提議書與連署書的人,
都會深刻地感受到行使這個憲法公民權所需要的時間精力與心理強度,
遠較收到投票通知單後的選舉投票,更為強烈許多。每一位參與的公民,
除了願意耗費時間填寫舉世格式最為繁瑣的提議連署書外,還要克服心理上的障礙,
揭露自己包括身份證字號、生日、職業及戶籍地址等私密的個人資訊。
筆者即曾在淡水市場的出口,遇見一位老婆婆,靦腆地說她想要參與罷免吳育昇的連署,
但是她不識字、不會簽名、也沒帶印章怎麼辦?上次選舉,里長告訴她投4號就對了,
但是她現在十分後悔,覺得吳育昇很爛。我不知道還有多少公民和這位老婆婆一樣,
但是我相信向一位陌生人承認自己不識字,需要很大的勇氣,她實在可以轉頭就走。
在整理連署書的過程中,我也看到許多參與連署的民眾,在填寫地址時寫了別字。
我也不知道這些連署書如果送出,是否會被中選會剔除,因為中選會在罷免吳育昇
第一階段的提議過程中,不僅破紀錄地剔除高達總份數中18%的提議書,
事後甚至拒絕退還所謂「不合格」的連署書,也未具體說明每份被剔除的理由。
每份被剔除的提議書,都代表著有一位公民的憲法權利遭受剝奪。
以「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為宗旨所設置的中央選舉委員會,
如此不尊重公民由憲法所賦予的罷免權,就是這個機構現實運作的最大反諷。
中選會應該做的,不是為特定的政黨或政客,操作有利的遊戲規則,
而是應該以「促進人民參政權的行使」為己任。舉例而言,
當政府為了徵收稅捐,
都已透過自然人憑證開放網路報稅,還有什麼理由不趕快建立「電子連署系統」,
讓人民在網際網路的時代,可以更為便利地行使憲法公民權?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
還堅持以既古老又煩瑣的書面填寫為唯一的公民投票及罷免的提案方式,
除了幫助政客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之外,也實在令人想不到其他正當的解釋。
2008年6月,一位剛剛當選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封殺關於人民權益的法案時,
曾經悍然表示:
「反正年底沒有選舉,我們不怕!」這種傲慢的發言,
固然令人氣結,但也忠實地反映了許多政客的心理狀態。台灣的代議民主發展到今日,
會呈現如此病態的景像,成因固然眾多。但是,不合理罷免法制所提供的保護傘,
讓人民難以將背棄民意的政客「驅逐出場」,絕對在其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要改變台灣的民主政治,就必須落實「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
而要真正貫徹「主權在民」的憲法原則,就必須由奪回屬於我們的憲法公民權開始。
對於無恥的政客,道德訴求是沒有用的;只有讓他們畏懼人民,
才能改變他們的行為模式,也才能讓他們真正學會對人民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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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RIariel: 04/22 14:02
推 haniah:薇閣聲真他媽的垃圾 04/22 14:05
推 sading7:選罷法、公投法等不改 台灣就無法落實真正的民主 04/2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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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tdon1699:不可罷免 不可公投法 舉世無雙 04/2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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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ing620:革命尚未成功 公民仍需努力 04/22 14:17
推 ALENDA:推 04/22 14:24
→ SundayRose:拒絕退還所謂「不合格」的連署書, 04/22 14:31
→ SundayRose:也未具體說明每份被剔除的理由 04/22 14:32
→ SundayRose:這個超不合理的!! 04/22 14:32
推 darkUriel:加油!!!!!!! 04/22 14:33
推 honeyombd: ㄊㄚ ㄉㄧㄝ ㄉㄜ˙ ㄈㄟˋ ㄨˋ !! 04/22 15:21
推 LaISseZ:真的要改罷免 還有公投的部分!! 04/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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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rlone:革命尚未成功 公民仍需努力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04/22 19:32
推 eggduck:台灣是怎麼了 04/2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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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nail:以後連署書統統拍照或掃描存檔,要對幹才比較有底氣 04/22 20:58
→ Anail:照這樣看實際上應該是連署成功了才是 04/22 20:59
推 eric0924:推 04/2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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