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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警察用束帶曾遭公懲 網友打臉警局合法說 時間: Wed Apr 23 22:44:18 201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23/384822 蘋果 究竟警察能不能用束帶逮捕人犯?台北市警局傍晚開記者會,強調束帶「可以歸類為警繩 」,認為使用束帶合乎規定。但有網友翻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書」,上頭白紙黑字 寫著「非列為戒具使用之塑膠束帶」,打臉市警局,質問說:「方仰寧是不是該被懲戒委 員會調查?」 該篇打臉市警局的2008年決議書,案由是時任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韋姓偵查佐,因偵辦行 動電話失竊案,假藉其調查犯罪之職務上權力,以束帶綁住郭姓嫌犯雙手大拇指、無名指 、小指,時間長達20分鐘,致郭右手拇指指甲淤血黑青。該案韋員遭新竹地院處有期徒刑 7個月,上訴遭駁回,緩刑2年。公懲會決議韋員降兩級改敘。 發文網友依上述決議書中「非列為戒具使用之塑膠束帶」用詞,認為警方使用束帶不合法 。推文網友反諷說:「別忘了,方仰寧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對此,台北市警局認為,韋員遭懲戒應與其犯意有關,而非與戒具種類有關,仍舊認為使 用束帶合乎規定。(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4.備註: 不愧是方神! 法律遇到 祂也要轉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9.235.9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264261.A.9D7.html
alibudah:告死他們 04/23 22:44
conshelity:9.2:誰說不合法的 學生關給他死 04/23 22:45
Tuscany:方神說可以就是可以 GGYY 什麼 再吵找戰鬥民族修理你 04/23 22:45
moonlind:你就繼續用啊~判定合法非法的又不是你們~不要到時候 04/23 22:46
moonlind:說什麼歷史共業 04/23 22:46
stlinman:你說得算?! 去跟法官說吧! 04/23 22:46
arrakis:幹,有沒有笨到連先圓好謊再說都不會啊... 04/23 22:46
ykes60513:不可懷疑超越憲法的方神!!! 04/23 22:47
Shadow1989:憲法跟白海豚一樣會轉彎不知道嗎 04/23 22:48
yaya:無限期支持方仰寧獨立建國 04/23 22:48
BLACKCAT0703:那天釣魚線都變合法拘束 04/23 22:49
koeiiso:他說可以用就可以用 方是法律 04/23 22:49
zooxalju:就美國影集看多了啊=_= 目無法紀 04/23 22:49
HaHaNice:你敢質疑方神??????? 04/23 22:49
burtonmomo:憲法不能違背<<方仰寧第一條>> 04/23 22:50
elle:告他 讓全台灣知道方神有多神 04/23 22:50
BloomchordS:方神無恥 04/23 22:50
sinohara:很明顯就是方癢獰說了算 04/23 22:51
DarkKnight:人家都超越憲法了 那個施行細則就別拿出來了 04/23 22:51
yinling0105:都你說的算就是了? 04/23 22:52
Tyeng7582963:上次沒被弄下台看來方神感到很遺憾厚? 04/23 22:52
eatpeanut:仰寧大憲章已取代中華民國憲法了 04/23 22:53
kidgot:超越憲法的_ 04/23 22:53
kis28519:這些賤民怎麼可以質疑方神呢? 04/23 22:53
mynameisdick:台北市警局認為?哪時候警局變法院了? 04/23 22:53
perlone:才束帶而已 改天拿警總時期鐵絲來穿你的手掌 04/23 22:54
Ives20130:還在凹,你乾脆說只有你北市警局可以用啦 04/23 22:54
jay1943webbe:熊嗨鱗為什麼不出來批造神 真奇怪 04/23 22:54
perlone:方神:你要那條法? 我寫給你 04/23 22:54
mc12355:對國家法律的忽視 是偉大城市的象徵 04/23 22:55
eatpeanut:顏色對了 憲法讓你超越 白狼變白教授 04/23 22:56
Levelmax99:超越憲法的方神 04/23 22:58
alice1226:就某人以為自己真的是神啊 04/23 22:58
chiyaki:超越憲法的男人! 04/23 22:58
kageo101:超越憲法第一條:方神說得都是對的 04/23 22:58
shmily0303:誇張 04/23 22:59
bogy1188:@@ 04/23 22:59
QQdragon:獨裁鷹犬 04/23 23:00
windangellin:\方神/\方神/\方神/\方神/\方神/\方神/\方神/\方神/ 04/23 23:01
coblily:媽的,噁心! 04/23 23:03
june0204:無限期支持 告死這些人 還真以為自己已經超越憲法阿 04/23 23:04
lzhhilly:無限期支持超越憲法的男人 不可質疑你的方神 04/23 23:06
Camderela:有案例還能凹... 這也太扯 04/23 23:06
erectus:要怎麼舉發讓他接受調查? 04/23 23:07
OHMYJEHOVAH:只要違法我開槍打死你都可以 04/23 23:07
hsiang1104:無限期支持 告死他們 04/23 23:07
Trionychidae:用槍也要合法了,超越法律,超越憲政 04/23 23:11
seigaku00765:他可是方神╮(╯▽╰)╭ 04/23 23:11
halfmonster:警察也會違法 違法一樣要付出代價! 04/23 23:12
coolron:2008年。法院果然是 04/23 23:12
OOQ:超越憲法的男人怎麼會被小小的決議書給束縛住? 04/23 23:13
jaguars33:台灣愧稱民主國家 只是個警察國家 04/23 23:16
juiceching:警察治國啦 04/23 23:17
allenwangs:超越憲法的男人 04/23 23:20
lohas723:超越憲法的男人 04/23 23:23
kenro:高興得太早了吧 仔細看一下下面的議決書 04/23 23:24
bowin:\方神/\方神/\選市長/\選市長/\選總統/\選總統/ 04/23 23:24
ayuiop:推 04/23 23: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basicnet (118.171.16.30), 04/23/2014 23:25:55
koxinga:我突然想買束帶束員警 04/23 23:28
arrakis: 女 04/23 23:30
shuen1217:樓上這種推文跟新聞龍捲風有什麼差? 04/23 23:31
LeonardoChen:這種東西不是罪犯綁架的時候用的嗎? 04/23 23:35
knowing:被綁束帶受傷的去告一下啊 由法院決定的 04/23 23:37
knowing:有沒有罪是警局說的算的喔 04/23 23:38
susanna026:警察最大吧? 法官能比方神大嗎? 04/23 23:53
CTHsieh: 哼, 方帝可是超越憲法的男子, 這算哪門子的打臉! 04/24 00:41
rickk:方神怎麼會鳥法律,看不起方神喔 04/24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