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yya152535 (人醜命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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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管碧玲批NCC竟拿作廢18年法令冒充解釋二
時間Fri Apr 25 15:11:02 2014
※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20140421 管碧玲批 NCC 竟拿作廢 18 年法令冒充解釋二類電信三項特業
: http://youtu.be/0_xkk2AiafI
: 發佈時間:2014 年 4 月 21 日
: 20140421 管碧玲於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國安局與 NCC 時揭露,
: NCC 為了消弭各界對服貿開放二類電信三項特殊業務是空白授權的質疑,
: 竟然翻箱倒櫃挖出作廢近18年的法令規範《數據通信規則》,
: 聲稱業務內容定義有據、『無恣意解釋空間』,
: 不但放在官網- 作為「兩岸服貿電信服務業開放基本資料」,
: 還以此發函全國大專院校要求轉給通訊、資訊、電子及電機等相關系所。
: 管碧玲痛批 NCC 這種拿作廢法令冒充解釋的作為太離譜,
: 完全坐實三項特殊業務果真是空白授權,未來鐵定出問題。
: 管碧玲也質疑,中國會接受 NCC 拿 18 年前廢止的法令對這三項業務的解釋嗎?
大家好,小弟弟我目前正在研究服貿內容,前些日子開始關注開放二類電信這個區塊
但因為我並非相關科系,再找了一下資料後發現似乎找不大到
還煩請版上各位神人指教
這部由管委員於21號質詢完NCC後,NCC於22日補上了公告,如下
http://ppt.cc/qXnS
裡面寫到:
前述「數據通信規則」及「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並於86年2月訂定發布「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90年6月為配合加入WTO需要,修正發布「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並簡化業務審查及管理......
NCC指出,本次服貿開放的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3項服務之"定義",
將依上述書面審查之準據,於申請書表中明定,以解除外界之疑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好,NCC說在"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裡其實規範著這次開放的三個特殊服務
所以並不存在著管委員所說的沒有定義這件事情
然後我就直接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直接貼到google去找
但我怎麼找都是找到這個內容,如下:
http://ppt.cc/Mvxl
然後上面的確有寫到定義內容這四個字
但裡面還是沒有清楚的定義阿!
存轉網路服務:如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
存取網路服務:如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佈告欄、電子資料交換、
統合訊息服務、電子文件服務、語音訊息、語音信箱服務
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如X.25分封交換、數據通信(Frame Relay)、
寬頻數據交換通信(ATM)
這邊所謂的定義都只有列出"舉例"耶!
舉例可以當定義嗎?
我真的不大懂這塊領域,如果有什麼地方是我漏掉的,還煩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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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RIariel: 04/25 15:16
→ DRIariel:聽說英文版的條約分類也跟我們法律不同 英文很多都算開放 04/25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