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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20140421 管碧玲批 NCC 竟拿作廢 18 年法令冒充解釋二類電信三項特業 : http://youtu.be/0_xkk2AiafI
: 發佈時間:2014 年 4 月 21 日 : 20140421 管碧玲於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國安局與 NCC 時揭露, : NCC 為了消弭各界對服貿開放二類電信三項特殊業務是空白授權的質疑, : 竟然翻箱倒櫃挖出作廢近18年的法令規範《數據通信規則》, : 聲稱業務內容定義有據、『無恣意解釋空間』, : 不但放在官網- 作為「兩岸服貿電信服務業開放基本資料」, : 還以此發函全國大專院校要求轉給通訊、資訊、電子及電機等相關系所。 : 管碧玲痛批 NCC 這種拿作廢法令冒充解釋的作為太離譜, : 完全坐實三項特殊業務果真是空白授權,未來鐵定出問題。 : 管碧玲也質疑,中國會接受 NCC 拿 18 年前廢止的法令對這三項業務的解釋嗎? 大家好,小弟弟我目前正在研究服貿內容,前些日子開始關注開放二類電信這個區塊 但因為我並非相關科系,再找了一下資料後發現似乎找不大到 還煩請版上各位神人指教 這部由管委員於21號質詢完NCC後,NCC於22日補上了公告,如下 http://ppt.cc/qXnS 裡面寫到: 前述「數據通信規則」及「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並於86年2月訂定發布「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90年6月為配合加入WTO需要,修正發布「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並簡化業務審查及管理...... NCC指出,本次服貿開放的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3項服務之"定義", 將依上述書面審查之準據,於申請書表中明定,以解除外界之疑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好,NCC說在"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裡其實規範著這次開放的三個特殊服務 所以並不存在著管委員所說的沒有定義這件事情 然後我就直接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直接貼到google去找 但我怎麼找都是找到這個內容,如下: http://ppt.cc/Mvxl 然後上面的確有寫到定義內容這四個字 但裡面還是沒有清楚的定義阿! 存轉網路服務:如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 存取網路服務:如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佈告欄、電子資料交換、 統合訊息服務、電子文件服務、語音訊息、語音信箱服務 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如X.25分封交換、數據通信(Frame Relay)、 寬頻數據交換通信(ATM) 這邊所謂的定義都只有列出"舉例"耶! 舉例可以當定義嗎? 我真的不大懂這塊領域,如果有什麼地方是我漏掉的,還煩請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13.37.1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409865.A.35F.html
DRIariel: 04/25 15:16
DRIariel:聽說英文版的條約分類也跟我們法律不同 英文很多都算開放 04/25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