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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文有數個章節,僅截取第五章節 各政黨立場, 內容為德國在後冷戰時期(二次世界大戰後半個世紀)各政黨對公投的看法 雖然有提到核能,但並非僅針對核能 算是德國政黨對公投的正反意見彙整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8041/1/243.pdf 德國公民投票制度的發展 湯紹成 (政大國關中心副研究員) 伍、各政黨立場 對於公民投票的立場,德國各大政黨的意見分歧。依照保守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基 民盟,CDU)的看法,原則上他們反對公投入憲,其原因如下: 一、公民投票會將政策撕裂後個別處理。因此,此一政策與其他政策之間的關聯 性以及政策與政策之間相互的影響,均將無法顧及,以至於政府對於公投的結果無法 因應。 二、公民投票會對於政黨產生不良的影響。單一議題或政策的公投影響越大,政 黨的政策將越失去意義,政黨的整貘理念與政策規畫都將受到影響,因而增加政黨政 策的投機性預及政治的不穩定性。 三、在此資訊發達的時代,多數的議題都無法以簡單的「是」或「否」來回答, 因而,立法必須花下許多的人力與物力,其來有自。 四、公民投票缺乏民主制度中的妥協精神,反而會將議題兩極化,同時將會埋沒 少數的意見。 五、公民投票是極權者的利器,他可利用議題的制訂煽動群眾,以達影響其結果 的目的。若民眾不斷因此被利用,這將對於政治文化產生極為負面的影響。因此,公 投不會創造更多的民主,反而只會製造更多的意見與煽情。 同時,基民黨也認為,綠黨之所以贊成公投,並不是基於民主的理念與對於民主 的嚮往,而是企圖藉此增加其政治影響力而已,因為他們的政策在議會中無法通過。 相對的,基民黨也承認,一般民眾對於政治事實都相當冷漠,在政當的政策制訂過程 當中也始終置身事外。因此,政黨都應該積極改善其與民眾之間的關係,多讓民眾參 與政黨事務,這要比公投對於國家民主發展更有助益。 基民黨的姊姐黨基督教社會黨(基社盟,CSU)也採取類似的立場。除了一 再強調威瑪時期與希特勤時期公投被濫用的負面經驗外,他們堅信國會民主制度的優 越性,不但可以實踐多數的意見,同時,對於少數的意見以及個人的自由,也會有相 當的保障,公投提供給少數意見者表達的機會,因而主要民主政黨的整合力量將被削 弱,社會的對立增強,政府、議會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也將惡化。就算實施公投最有經 驗的瑞士,也時常出現表決疲乏與政策惰怠的現象。在邦的層面,基民黨主張有限度 的公民投票,可是必需排除預算的問題,而在地方層級,基民黨為了安定的訴求,也 反對公民投票。 至於德國自由民主黨(自民黨,FDP}則不一味地反對公民投票。依照該黨前 祕書長豪思曼(Helmut Haussmann)的看法,經由公投票的過程,某些特定的議 題將可向社會更加清楚地交代與說明,但是,公投也有被煽動者利用的可能。因此, 在主張擴大民眾政治參與的原則之下,他們並不反對以公投來解決有關邦與地方性的 事務。但是,對於攸關全國性的議題,自民黨則不贊成以公投來處理,而議會式的間 接民主還是比較適合。同時他也再度強調,基本法的制憲先賢們都以威瑪時代公投立 法與公投修憲的惡果為戒,而未將公民投票入憲,其立論十分正確。如今四十多年後, 多數的德國人民對於德國民主的穩定尚未具十足的信心,因此,他認為還是以保持現 制為宜。 在七○年代後期,德國聯邦議會曾組織一個憲法改革的調查委員會,針對公民投 票入憲的可能性予以調查,結果該委員會的調查報告認為,公民投票將會降低國會的 功能並且破壞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因此自民黨反對公投入憲。同時,面對當前如此 複雜的政治問題,議會中民主的妥協制度要比簡單的「是」與「否」的公投方式來決 定更為妥適。此外,在公投的過程當中,正反兩方議題情緒化的可能性很高,這會影 響民眾對於議題的明確瞭解,經常公投也將會導致國家內部的分裂。 因此,在邦與地方實施公投的經驗更加豐富之後,再來考慮以公投解決全國性議 題為宜。可是,若政府對於百姓的獨立判斷愈有信心,則人們對於現行的制度就會愈 信任,如此才能增加人們的政治參與以及更加實現個人的自由。 以反核以及強調環保起家的綠黨(The Greens),則堅決主張制定聯邦公投法。 在該黨一九八七年聯邦國會選舉的文宣當中他們明白指出,自一九四九年以來,民 眾一直無法直接參與和影響國家重要政策的制訂,其中包括五○年代德國重新建軍與 加入北約、六○年代的緊急命令法及七○年代以來核能電廠等議題,政府都只是站在 社會強勢團體的政黨、財團與軍方的立場,不顧民眾極力反對的情況而執行其政策, 有違民主原則。 民主重在人民的直接參與,不但在地方與邦而且有關於全國性的事務,民眾都應 積極參與,因此,必須制定有關聯邦公民投票的法律。以少數政治人物決定國家的興 亡,這符合民主的精神嗎?基本法第20條第2款不是規定:所有的國家權力由人民 產生,而且人民可經由選舉與表決等方式來執行麼?可是,各邦憲法對於公投的規定 並不實際,因為許多議題都被解釋為跨邦性或全國性的議題,因而超越邦的權限而無 法依公投方式來處理。 因此,綠黨堅決主張在聯邦公投法當中列入下列重點: 一、公投應由人民而不應由政府發動。 二、必須經由一百萬公民連署即可舉行公投,並反對參與公投的法定人數 三、在發動公投後六個月始得舉行投票,以便社會對於公投的議題有詳盡的理 解。為使民眾獲得不同的訊息與意見,公投發動者的意見表達必須獲得法律保障。由 此可見,綠黨對於直接民主極為堅持。 德國歷史最悠久的社會民主黨{社民黨,SPD)也有其特殊的意見。社民黨前 祕書長格羅茲(Peter Glotz)認為,經由當前科技的發展,民意調查可以明確知悉民 眾有關各種大小議題的意見,的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在冷戰時期對於駐紮飛彈 的問題,以及在俄國車諾比核能電廠意外事件發生時,多數民調都顯示出強烈的反對 意見。民眾與政府的意見明顯對立。再者,愈來愈多的民眾感覺到,政府不但無法順 應民意反而壓抑民意,形成政府與民眾關係的異化與對立,而公民投票則可以改善此 一狀況。尤其,設若民眾可以自決的話,他們一定不會主張戰爭,相對的,戰爭多半 因為政府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惡化而爆發。 此外,民主的真諦是人民做主。代議政治之所以產生,是因為人民無法經常決定 與管理公共的事務。可是,現代進步的科技可以讓民眾經常藉由電子媒體行使表決權, 回歸直接民主已成為可能。 同時,格羅茲祕書長也認為,反對公投的意見認為,有許多議題無法以簡單的 「是」與「否」來回答,比如反對核能的問題,就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措施,才能達到 廢核的目的。此外,一般的政策都是妥協的結果,而公投的決正缺乏協性,容易造 成對立。再者,民主政治也是責任政治,也必須有人為政策負責。經由公投所決定的 政策若施行不易,由誰來負責?這些都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公民投票一定可以反映多數的意見,反而在議會中,當三黨不過半時,小黨有時 會成為大黨競相爭取的對象,成為所謂的國王製造者(king maker),影響甚至操縱 大黨,有違民主的多數原則。因此,黨有相當人數的民眾發動公投時,公民投票應該 實施,只是最好還是由議會來決定公投的議題與措詞。 綜上所述,比較趨向保守的德國基民盟與基社盟預歷史教訓為殷籃,強調代議制 度的優越性,並堅決反對公投。而自民黨則肯定直接民權的價值,但是在執行上則採 取比較保留的態度。以工人運動起家的社民黨,則比較強調公投的正面意義,但是認 為公投也有缺點;而以主張環保的綠黨,則以民意為圭臬,企圖以公民投票來實踐其 政策。由此可見,德國各政黨對於公投的意見分歧,見仁見智,若以正反兩方的力量 相比較,反對公投的力量還是居於上風。在反對公投的意見當中,歷史的殷鑑與簡單 的是與否的決擇缺乏妥協性,以及公投通過後再執行時的責任歸屬,最為重要。 -- 核能佔的部份還真的不多... 318的傾向算是與德國綠黨較為相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08.1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533125.A.04C.html lostt: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4/27 01:26
feywen:足以啟發對公投法多面相思考的好文,推 04/27 07:45
emiyakonoha:推 04/27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