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L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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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爆料] 蔡正元事件 警方發言之見解 (李茂生)
時間Sun Apr 27 14:18:08 2014
警察沒組工會的話不會有甚麼改善
台灣的民意代表太兇悍了
他警察要做到退休的,除了當警察他沒有其他專長了
(可以領警察等級福利薪水的專長)
他會冒任何危及職涯的風險嗎?
媒體報導如果又偏立委
就算最後蔡X元因為誣告被判刑也不會怎樣
(台灣有立委被判刑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蔡X元一直講他自己的,還有貼同志的話上FB
根本沒在怕的
※ 引述《lyu0001 (omega-3)》之銘言:
: http://ppt.cc/ZDmO
: 首先必須就警方的發言表達一些意見。
: 我國不是雙偵查主體,所以警方的發言僅是官方某單位對於一個社會現象或
: 事實的發言(意見表達),縱或因為將來可能會成為被交辦調查的單位,
: 這種發言有點不妥,但是並不違法(反之,交辦後,則會有很大的問題)。
: 其次針對發言內容。緊急避難不是刑法的專門用語,民法上也有。
: 不過,緊急避難是為了躲避危難而為之最後手段,需符合嚴格的法益衡量要求。
: 與此案,立委與其司機是為了躲避白色休旅車的追逐,而違規駕駛,
: 除閃過路邊警察的制止外,並讓趴伏車頭的人的生命陷入危險。
: 更何況,該白色休旅車的行徑是個合法的行為(制止現行犯的行為)。
: 再怎麼看都無法用緊急避難的規定免除責任。
: 如果肯認這種警方見解的話,往後所有現行犯都可以無視交通法規橫衝直撞,
: 以閃躲警方或民眾的追逐,且不用顧慮任何行政罰了。
: 最後針對「沒有緊急剎車以及甩尾就沒有做出具有致命危險行為」的見解,
: 我認為警察僅是留意到行為人部份行為的危險性而已,
: 該行為還有速度、逆向違規等情節,另有車陣這個行為時情境
: (掉下來後,不僅是有頭部撞擊馬路的危險而已,
: 還有被逆向車道的車輛碾過的死亡危險。)
: 這些要素加起來,還說沒有致命的危險的話,我真要懷疑這位警官是不是恐龍了。
: 最後的最後,姑不論司機的殺人間接故意,僅就立委教唆殺人的故意而言,
: 該名立委可以主張一開始僅是說了開車一語而已,不料司機擅自作出上開的危險舉動,
: 自己也在車上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 此際,當然不能被任何證據證明,在司機為危險行為時,
: 自己在車上仍舊繼續喊開快一點等等,不然以上辯詞將會無效。
: 最後的最後的最後。如果車頭的趴車哥有受傷的話,
: 立委與司機到底要如何解套的疑問必須解決。
: 如果我是他們的話,我會主張,不是肇事逃逸,而是肇事中繼續開車;
: 此外,那個警員看起來就很弱,無法抵擋白色休旅車母女以及下車後的趴車哥的攻擊,
: 所以繼續尋求可靠的支援,並無逃逸的故意。
: 當然,配合這個證詞,必須主張繼續開車的行為是誤想緊急避難。
: 以上給警方、某藍委(不是闌尾哦,也不是發炎中的闌尾哦)參考。
: 核心的關鍵點是將所有責任推給司機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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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說,此符合緊急避難原則,不會開出任何罰單。
: 聽到這到這個真的很心寒,看了影片後真的太離譜了,對警察形象整個破滅。
: 我是住在台北中山區,對警察對肇事者的行為舉止差別待遇,實在看不下去。
: 看之後檢察官如何偵辦,不然就上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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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TL (1.34.79.71), 04/27/2014 14:21:07
推 MoneyMonkey:講實話,組了工會也未必會有改善。 04/27 14:19
→ supervisorz: 以後闖紅燈罰單 都說我後面有一台車追我我好怕 04/27 15:49
→ laughingfish:以後有人要撞警局 就說後面有車追我我好怕 04/27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