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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沒組工會的話不會有甚麼改善 台灣的民意代表太兇悍了 他警察要做到退休的,除了當警察他沒有其他專長了 (可以領警察等級福利薪水的專長) 他會冒任何危及職涯的風險嗎? 媒體報導如果又偏立委 就算最後蔡X元因為誣告被判刑也不會怎樣 (台灣有立委被判刑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蔡X元一直講他自己的,還有貼同志的話上FB 根本沒在怕的 ※ 引述《lyu0001 (omega-3)》之銘言: : http://ppt.cc/ZDmO : 首先必須就警方的發言表達一些意見。 : 我國不是雙偵查主體,所以警方的發言僅是官方某單位對於一個社會現象或 : 事實的發言(意見表達),縱或因為將來可能會成為被交辦調查的單位, : 這種發言有點不妥,但是並不違法(反之,交辦後,則會有很大的問題)。 : 其次針對發言內容。緊急避難不是刑法的專門用語,民法上也有。 : 不過,緊急避難是為了躲避危難而為之最後手段,需符合嚴格的法益衡量要求。 : 與此案,立委與其司機是為了躲避白色休旅車的追逐,而違規駕駛, : 除閃過路邊警察的制止外,並讓趴伏車頭的人的生命陷入危險。 : 更何況,該白色休旅車的行徑是個合法的行為(制止現行犯的行為)。 : 再怎麼看都無法用緊急避難的規定免除責任。 : 如果肯認這種警方見解的話,往後所有現行犯都可以無視交通法規橫衝直撞, : 以閃躲警方或民眾的追逐,且不用顧慮任何行政罰了。 : 最後針對「沒有緊急剎車以及甩尾就沒有做出具有致命危險行為」的見解, : 我認為警察僅是留意到行為人部份行為的危險性而已, : 該行為還有速度、逆向違規等情節,另有車陣這個行為時情境 : (掉下來後,不僅是有頭部撞擊馬路的危險而已, : 還有被逆向車道的車輛碾過的死亡危險。) : 這些要素加起來,還說沒有致命的危險的話,我真要懷疑這位警官是不是恐龍了。 : 最後的最後,姑不論司機的殺人間接故意,僅就立委教唆殺人的故意而言, : 該名立委可以主張一開始僅是說了開車一語而已,不料司機擅自作出上開的危險舉動, : 自己也在車上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 此際,當然不能被任何證據證明,在司機為危險行為時, : 自己在車上仍舊繼續喊開快一點等等,不然以上辯詞將會無效。 : 最後的最後的最後。如果車頭的趴車哥有受傷的話, : 立委與司機到底要如何解套的疑問必須解決。 : 如果我是他們的話,我會主張,不是肇事逃逸,而是肇事中繼續開車; : 此外,那個警員看起來就很弱,無法抵擋白色休旅車母女以及下車後的趴車哥的攻擊, : 所以繼續尋求可靠的支援,並無逃逸的故意。 : 當然,配合這個證詞,必須主張繼續開車的行為是誤想緊急避難。 : 以上給警方、某藍委(不是闌尾哦,也不是發炎中的闌尾哦)參考。 : 核心的關鍵點是將所有責任推給司機一事。 : --------------------------- : 台北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說,此符合緊急避難原則,不會開出任何罰單。 : 聽到這到這個真的很心寒,看了影片後真的太離譜了,對警察形象整個破滅。 : 我是住在台北中山區,對警察對肇事者的行為舉止差別待遇,實在看不下去。 : 看之後檢察官如何偵辦,不然就上街抗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79.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579489.A.F43.html ※ 編輯: SETL (1.34.79.71), 04/27/2014 14:21:07
MoneyMonkey:講實話,組了工會也未必會有改善。 04/27 14:19
supervisorz: 以後闖紅燈罰單 都說我後面有一台車追我我好怕 04/27 15:49
laughingfish:以後有人要撞警局 就說後面有車追我我好怕 04/27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