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13974682:2很奇怪 04/27 22:45
→ r13974682:應該說只有第一項讓我覺得是對的 04/27 22:46
推 twocm:第二項過了也不代表要運轉 以這題目來說 04/27 22:56
公投法30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1;33m同意*[m者,即為*[1;33m通過*[m。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公投法30條確實只提到同意,而沒有提到不同意通過雙50%是否為通過
這算是立法上的漏洞
也因此延伸了正面表述與負面表述的問題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有判決,可參見
http://ppt.cc/pkBv (P40下面~P41)
或#1JMSt9f- (PublicIssue)
也就是說通過也有分兩種
即「同意」通過,與「不同意」通過
故第二項「不同意」通過,政府亦要依公投法31為必要之處置
推 hwenagua:暫時停工... 就算過 說不訂還有被推翻的可能 04/27 23:03
→ lyu0001:民進黨有提了25%門檻,看明天馬怎麼回應 04/27 23:04
※ 編輯: feaze (1.160.221.16), 04/27/2014 23:21:16
※ 編輯: feaze (1.160.221.16), 04/27/2014 23:21:57
→ joestoman:馬還沒除毛聽不到啦!! 04/27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