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atalie:當初反對廢21條的現在在總統府 04/29 16:02
第 21 條
犯本條例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看不懂 可否請R大翻譯一下
※ 編輯: menesn (99.50.200.69), 04/29/2014 16:05:25
推 pttoldhead:1F是說二條一? 04/29 16:07
→ menesn:沒有二條一阿?? 04/29 16:08
推 Ratalie:對 打錯了 ( ̄ー ̄;) 04/29 16:09
→ pttoldhead:原刑法100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 04/29 16:15
推 frogha1:沒錯,美國憲法保障人民擁有的武器的權利力,就是讓人民 04/29 16:15
→ pttoldhead: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4/29 16:15
→ frogha1:有推翻暴政的能力 04/29 16:15
→ pttoldhead:二條一 是說違反這條唯一死刑 04/29 16:16
→ pttoldhead:當初馬英九反對修法刑法100 不是二條一 不過一樣王八 04/29 16:17
推 frogha1:人民沒有武器,就沒有真正的民主 04/29 16:17
推 Ratalie:P大感謝補充和指正~ 04/29 16:18
→ pttoldhead:當初用盡一切方法反共 現在用盡一切方法貼共 04/29 16:18
推 Ratalie:應該把罷免總統和立委的門檻降低 04/29 16:21
→ menesn:現在開始超級大總統模式 馬皇還好意思厚臉皮提雙首長 04/29 16:22
推 gaddafi:民選皇帝啊!黨紀五權都是他的,任他玩爽6年,說要完全負責? 04/29 16:30
噓 coolaniki:呵呵真是越來越誇張了要不要主張殺擁核跟殺國民黨員無罪 04/29 16:34
請cool大不要無限上綱
誰說要殺擁核跟國民黨員
是有病嗎? 不舉不要講那麼大聲
狗官人人得而誅之
千古傳頌的真理
※ 編輯: menesn (99.50.200.69), 04/29/2014 17:02:54
推 gaddafi:推!沒有人說要殺擁核、殺KMT,怕死的人~不打自招了!XD 04/29 17:05
噓 coolaniki:啥…看不出來是諷刺嗎諷刺你們合理化自己一切行為 04/29 17:10
→ coolaniki:算了反正結論就是叫我領500我也懶得跟你們吵了掰 04/29 17:11
cool大, 我能夠理解你的思維
大多數的藍蛆都和狗民黨利益共生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不怪你
但是也許"少數"的那些人
沒有或是不想或是不屑跟狗民黨共生
有人選擇跟民禁黨共生
有人選擇投奔理想主義
拋頭顱 灑熱血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噓 pftmax:cool 國民黨就是投共檔~反對共產黨是身為人的義務 04/29 17:18
推 gaddafi:說諷刺來消毒太誇張了啦XD 04/29 17:19
※ 編輯: menesn (99.50.200.69), 04/29/2014 17:28:13
→ JOKER4936:快去領 要打卡下班了 04/29 17:28
噓 sendicmimic:不要亂來好嗎? 有棍有盾可以用。 04/29 18:12
→ jabari:.. 當年"紅衫軍"的汽油彈哪裡來的 我想應該是大陸提供的吧 04/29 18:45
推 iamten:支持學美國啦 有槍是人民的權力 04/29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