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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回此爭議 (套句RC的話:不喜勿入. 誤入板友請按左鍵離開,很抱歉) ※ 引述《RichieChen (衣沾不足惜,但使願無違)》之銘言: : 關於什麼商業營利網站,或是什麼違反法律這種不實指控,可以停止了嗎? : 一.我歡迎有任何違法,請去檢舉 : 但事實上,那些針對我個人攻擊和反對的人 : 包括奇摩,基智網,金管會都做出了檢舉 : 奇摩是不允許部落格變營利性網站的,那麼為什麼今天我沒有事 : 因為 "我不是營利性網站" 奇摩的界定是如此,為什麼又會被有心人士 : "抹黑說我是營利性網站" 什麼 "我違反刑法要抓去關" 根據本版精華區爭議文第2篇文 Z-19-2, 你自己寫的 "我沒有把基金收費內容拿掉阿..是拜閣下去向奇摩檢舉..奇摩請我修正.. 喔對了...既然你都說拿掉了.. 幹什麼還拿出來講?" 你也承認奇摩認為你的收費內容不妥,要求你修正 我沒記錯的話,你當初是寫收費一小時600還是800?! 至於你部落格的現況,仍是在招生狀態~~ : 當我說你們可以去檢舉,對方又改口"金管會不會管這小條的" : 而事實是..他們已經去檢舉,並沒有違法 : 那麼 金管會認定沒有違法的事情..刻意又拿來這邊吵說我是違法 : 是營利性網站....基本上 : 那些跟基金版的討論內容完全無關,進版版規也寫明不能討論跟 : 基金內容無關的個人事務 : 但我不懂版主為什麼允許特定人士一直違規? 根據 L_LifePlan版 第604篇,申訴fund版主coldshawn判決不公,作者是你自己 我節錄一小段你自己寫的話: "人身攻擊的定義本來就是從法律來的 =___= 還有就是被害者的感受 當然硬要說 我要用法律來定義人身攻擊 請我自己去上法院.. 那麼 版主或討論區管理者 就失去功用了.. 上法院過程繁鎖 對誰都不是一個方便的管道.. 如果版主喪失了保護使用者 不被其他使用者攻擊的功能.. 是不是就喪失了設立管理者的權利? 另外..人身攻擊這個詞是從法律定義來的.. 如果人身攻擊不能以法律來判定 全由版主良心而論.. 那今天版主跟某人是好朋友 允許他罵別人... 而沒有人願意受理 因為"判斷標準" 全以版主為主 ..." 如果你同意你自己寫的論點,請把"人身攻擊"代換成"無照收費教學" 我整段奉還給你~~ : 而且置底文章寫明"業代專區" 當然那是營利行為 : 可是.同時也可以給有需求的版主幫助,我不認為版主設業代專區,是不好的 : 即使有營利的行為 但給版友圖個方便,也是不錯的 : 那麼既然允許"業代專區"了, 為什麼又刻意去針對我個人事務 : 一個個人的"非營利性部落格" 來討論呢? 你一直在迴避兩個問題: 1.你到底有沒有相關證照? 2.你的部落格到底有沒有招生收費? 設置"金融業代專區",因為人家是正規合法做生意的. 雖然證照不代表一定有實力,但考照也很辛苦. 那代表一個門檻,也是中華民國政府給個人的認證. 合法金融機構按法律營業,守法繳稅,出了問題至少還有公司在後面扛著. 你呢? 如果沒有證照又個人收費教學,觸犯法規請見本版1/05 17905篇板友分享. 還有,"金融業代專區"是一個妥協的被動的區塊,這是版主的美意. 板上哪個業代像你一樣,屢次在文章裡面主動提到招生,公然騷擾版友? 最重要的是,你~~還~~是~~違~~法~~的~~,完全不具備該有的資格!! 結論: 今天你要在你的部落格做些什麼? 我必須承認那是你的自由,自負其責. 但是,你不斷的在本版發文中,明示暗示招生事宜,絕不妥當. (8/19 #16nvEsnt 個人評論第四行,10/10 #173DCzCz 個人觀點第一行,10/17 #175QQoP6) 你一直說來PTT基金版是發文分享,10/13 #1745H2U4 你也提到希望貢獻FAQ 我絕不反對簽名檔連結部落格,因為衝衝人氣無妨,願意點的就會進去 但是板上不少高手發文時,人家後面也沒有部落格阿~~ 你為何要執著在文後附上你的部落格,而且內含爭議很大的無照收費教學? 如果真有心造福本版眾,在這邊作真正無私的分享不好嗎? 我從來沒說過希望你不發文阿~~ 只是移除簽名檔的部落格連結,算是剝奪你的發文權利嗎? 以上證據,如果你仍要說我在抹黑亦或人身攻擊,就隨你便了~~ ---------------------------------------------------------------- 另外,我就是我,trinity1103,沒有分身,沒有同黨,不是你說的"你們" 個人證照有:中華民國證券期貨營業員; 香港證券從業員-證券,衍生工具 中華民國壽險,投資型商品業務員; 美國壽險行政管理師(FLMI) 中國證券從業人員-證券交易 目前不在台灣任何一家金融機構任職. 這些都是我辛苦考來的"駕照型證照"; 比起版上眾高人,這只是基礎 有證照不代表投資就很行,但是有證照讓我能合法"開車". 奉勸你想開什麼車就要有該有的證照,好自為之 也不要動不動就說別人不懂,只有你最懂~~ ----------------------------------------------------------------- 該表達的意見,我在本篇與 #17Va4KaN 都講完了 再強調一點,我就是我,請不要一竿子打渾水硬說是"你們" 自此之後不再回應,靜待版主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6.181 ※ 編輯: trinity1103 來自: 61.228.96.174 (01/06 05:47)
trinity1103:剛剛修文,如有刪到推文很抱歉 01/06 05:48
family611:RichieChen基金家教每小時收費六百 學生可以優惠歐 01/06 11:19
family611:當初價格還直接列在部落格上 現在可能心虛拿掉 01/06 11:20
family611:改成私下email作業 跟有意願者報價來規避法律 01/06 11:21
ken115:t兄你已經盡力了,剩下的給板主處理摟~謝謝你的努力~~ 01/06 12:44
BobSura:RC絕對認為我跟t大是同一個人 科科 01/06 13:48
Allan545:推薦這篇~~~ 01/06 18:40
moist:推一下..你辛苦了 01/06 21:46
pttrAin:一直沒加入論戰, 但對t兄的努力非常佩服, 僅以推文支持^^ 01/11 13:18
pttrAin:如果沒有一股力量來對抗, 久了事情就會積非成是, 禍害綿延 01/11 13:19
zuan:沒看過違法招生還這麼囂張的 01/11 20:28
※ 編輯: trinity1103 來自: 61.228.106.230 (01/13 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