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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版友POST [依國籍法 追討 李慶安 違法期間所領薪資等公款] 與基金無關,水桶一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49.214
pohang:管一個版管到被告還不檢討 05/25 17:00
TZUYIC:樓上又來了,每次都在宣傳你那個家族。(呵欠) 05/25 17:03
DragonLick:被告不代表什麼阿 現在訟棍、法律蟑螂那麼多連幫助身 05/25 21:03
DragonLick:障者都會被告了 要檢討什麼??? 05/25 21:04
DragonLick:常常都會看見原告比被告前科累累的例子 05/25 21:06
DragonLick:現在上ptt的人那麼多告過人的一定也大有人在,可以確定 05/25 21:22
DragonLick:每個原告都是有理的嗎 05/25 21:24
DragonLick:不能確定本次原告被告哪個對錯 怎能先檢討一方 05/25 21:31
DragonLick:這次原告是不是有理 我不說自己意見^^我也不想跑法院 05/25 21:38
DragonLick:先聲明 以上推文「訟棍」「法律蟑螂」不是指特定某某 05/25 21:55
DragonLick:人 話在人講 自己別亂自認 在ptt告人的所在多有 05/25 21:59
zizek:現在搞的大家講話都小心翼翼,搞什麼阿XD 05/25 22:25
DragonLick:沒辦法 就事論事 不懂被告為什麼一定要先檢討自己 05/26 00:27
DragonLick:我的意思只是想表達現在台灣有很多訟棍而已 :( 05/26 00:40
DragonLick:被告也不一定有錯 法律上對於被告反而有提供很多權利 05/26 00:48
DragonLick:當然 告過人的不一定是都是好人 只要求被告檢討不太ok 05/26 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