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稱安定基金,係指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由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
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合併設立之。
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於合併前其資產扣除負債之餘額。
二、財產保險業者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提撥之金額。
三、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代位行使請求權之所得。
四、資金之運用收益。
五、其他收入。
保險公司失去清償能力,不能支付其債務時,安定基金是全部墊付,或是限額墊付?
一、為使消費者審慎選擇保險公司及減少保費支出。
二、避免安定基金支出過於龐大。
三、減輕保險人平時之提撥負擔。
四、保護正常經營之保險公司不會因問題保險公司之債務所拖累。
因此國外之先例,安定基金墊付金額都有範圍及限額規定。
我國現行限額規定如下:
一、依保險契約請求保險賠款或保險金者,墊付之限額為:
(一)、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者,依其給付標準墊付。
(二)、申請住宅地震保險賠款者,依其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
法規定墊付。
(三)、其他各種保險按保險契約得請求之保險賠款或保險給付百分之九十墊付,並以新
台幣三百萬元為限。
(四)、同一人在同一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有數個請求權者,墊付金額以新台幣三百
萬元為限。責任保險依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之第三人應
與被保險人合併計算該墊付限額。
二、依保險契約請求退還保險費者,按得請求金額百分之四十墊付,並以新台幣三萬元
為限,同一人在同一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有數個請求權者,應合併計算且以新
台幣三萬元為限。
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依前項標準預估墊付金額,如有累積基金不足支應之虞,得經董
事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重新訂定降低墊付比例及限額。
結論: 你覺得保險公司倒閉後你能拿回多少?
慢慢打官司吧 你可以依保險法、公司法、破產法等相關法規去求償
加油 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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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蜘蛛兒
抽撕破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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