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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ta0221 (Never Mind)》之銘言: : 不過在此想要跟大家討論的是 : 是否先應看這位理專是不是再銷售的過程中 : 真的了解原po的需求、風險偏好等 : 才去推薦適合這位客戶的商品 有多少理專會這樣做...............我真的很好奇 : 也就是說 : 該銷售的理專好像沒有確實遵循下列兩項金融商品銷售時的原則 : 了解客戶原則(KYC)及商品適合性原則 : 這是金管會發佈的「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中提及的原則 因為這一點無法舉證 除非有錄音 : 回應本文的用意只是在於看到版友的推文 : 好像都先問原po本身的責任 : 對於該位理專的責任沒有太多討論 : 很好奇各位版友對於理專的責任會有什麼想法 簡單的說 理專的行為以及對話內容無法提出證據 所以投資人必需要自己判斷簽署或是蓋章的文件內容 (其實這本來就是應該的) 隨意聽信理專的話就簽下契約書 到後來有損失也無法舉證 銀行大可否認之前曾經有講過的話 或者是以 這是理專個人行為 當作理由深表遺憾 ╮(╯_╰)╭ 如果受害者多一點或許可以像是之前中信那樣求償 不過說真的他們求償的結果也是有跟沒有一樣................. 只能說是自己簽下的契約就要負責 如此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0.155
ryanchao:光是第一句話我得回答..."不可能"....XDDDD 09/02 14:55
ryanchao:因為就算想做...客戶不見得會「讓」你做.... 09/02 14:55
cheng1989:除非有錄音,不然沒辦法要回錢了 09/02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