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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56774 金融商品銷售 增訂70條款 ‧聯合理財網 2008/10/29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http://mag.udn.com/magimages/43/PROJ_ARTICLE/327_3008/f_156774_1.jpg
新官上任金管會主委陳樹(左)昨天上午主持新任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右)佈達及宣誓典 禮。 記者黃義書/攝影 -- 避免連動債風暴不斷上演,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昨天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 銷售業務自律規範修正條文,增訂「門外漢」「70」條款,限制銀行銷售金融商品給客 戶時,銀行應審酌客戶年齡、產品投資年限等情況。 在銀行公會呈報金管會同意後,各銀行近期內將遵照實施。 在銷售門檻方面,新條文規定,如果結構型的商品是銷售給一般客戶,每筆最低申購金額 是新台幣30萬元,或是1萬美元等值外幣(約33.5萬台幣)。 銀行公會昨天指出,銀行今後向客戶推介,或銷售適當的金融商品時,如果客戶的年齡加 上金融產品年限大於或等於70時,銀行就要請客戶簽署聲明書,表示已了解並願意承擔投 資風險;如果投資人不願意填寫,銀行應婉拒其投資。 舉例來說,如果投資人的年齡是55歲,他購買的金融商品投資年限長達15年,兩個數字合 計為「70」時,銀行就必須取得投資人的聲明書。 銀行公會還表示,銀行要「70」客戶簽署的相關的聲明書,必須是單張,且不得併入其他 契約單據中。 美國雷曼風暴引爆讓連動債風暴提前引爆,因國人持有的連動債金額約在9,000億元至1兆 元間;且過去銀行向投資人推銷連動債等商品時,未充份告知客戶連動債潛在的風險,甚 至以保本為訴求,導致投資人損失慘重,申訴案件不斷。 公會表示,為保障投資人權益,理事會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 規範修正條文」,避免銀行把不適宜一般投資人投資的商品,銷售給一般投資人,因此新 增商品的銷售對象及銷售門檻。 公會指出,以後銀行必須要求經理機構具體說明並確認,金融商品是否適宜銷售給一般客 戶。 如果經理或發行機構說明結構商品只適合專業機構投資人投資,該商品就不能銷售給一般 客戶。 此外,銀行在銷售商品時,必須以電話錄音等方式,以確定已經向客戶明確告知客戶申購 的商品的風險。 【2008/10/29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8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