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n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雷曼連動債案件,國內投資人為了求償,控告銀行詐欺, 之前看到報上有寫,有些投資人只要求銀行賠償,並不打算告理專, 因為理專也是接收公司上層的資訊, 好像如果投資人要具體求償的話,必須要理專簽下聲明書, 證明對於銀行的詐欺行為完全不知情, 因為有些內部資訊銀行並不會讓理專知道, 這樣投資人才有辦法叫銀行賠錢。 難道,理專簽了,就可以完全免責嗎?? 又若,理專不簽的話,要負怎樣的責任?? 還是理專可以完全撇清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34.219
dgc:請去法律版 12/16 06:32
blendy:怪了 當初投資人自己要在申請書上簽字 難道也不用負責? 12/16 22:39
gopis:報紙上很多都亂寫 這種國際第一次的案子 靜待結果吧 12/21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