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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ffetism (小菲)》之銘言: : 請問投資裡面的資金 : 跟慈善機構的基金 : 如董氏基金、慈濟基金 : 有什麼不同啊 : 啊不然怎麼都叫基金呢 雖然問的人沒有很認真的問,但是我看回答的人也是似懂非懂 但是回答的人卻是一個比一個嗆,現在基金版怎麼會這樣? 共同基金和基金會如果從信託法上來看其實也可以說是一樣的東西 只是目的不同,一個是以營利為目的一個是以慈善為目的,所以在 台灣或許可以把基金會和營利基金視為一樣的 首先我們看信託法裡面幾條規章 第一章 第 1 條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 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第二章 第 9 條 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取得之財產權為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 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 第 11條 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 (所以為甚麼某某銀行如果破產你的XXXX基金也可以拿的回來) 第 八 章 公益信託 第 69條 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 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第 74條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辭任。 第 75條 公益信託應置信託監察人 所以由以上法條第一章第一條和第八章第69條來看,公益基金或共同基金都是屬於 信託行為,還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信託法,信託法有非常多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59.182
hippopus:這麼認真的回答~ 怎麼沒人推呢~? 12/26 17:30
AJE:推推 12/26 19:14
chinfei:推啦~~ 12/27 14:10
behind0416:認真推推~~~ 12/30 23:37
erevus0418:推推 受益匪淺XD 06/04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