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tOfHome (心湖已為傷痛平)
看板Fund
標題[轉錄][轉錄][新聞] 部落格報明牌 金管會開罰
時間Fri Dec 26 20:44:41 2008
※ [本文轉錄自 ForeignEX 看板]
作者: hatasan (曾經太過年輕) 看板: ForeignEX
標題: [轉錄][新聞] 部落格報明牌 金管會開罰
時間: Fri Dec 26 11:28:42 2008
雖然是股版的文章
不過 我想大家在這邊也是會討論趨勢
和匯價 還是小心一點
要維護社會和諧 別被金管會盯上
最近風聲鶴唳 有點想進澳幣 (咦~這樣我也是報明牌嗎?)
※ [本文轉錄自 Stock 看板]
作者: dyhsu () 看板: Stock
標題: [新聞] 部落格報明牌 金管會開罰
時間: Fri Dec 26 08:30:04 2008
1.原文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4+122008122600458,00.html
2.內容:
在部落格發表自己對股市預測或推介,要十分小心!證期局昨(25)日對日盛證券
業務人員吳沛璇開罰,停業3個月,理由是,吳沛璇在自己部落格上,研判多種金融
商品的未來價位,並有勸誘買賣的意思,這也是金管會第一宗對部落格上的言論開罰。
證期局表示,如果是金融從業人員,在部落格上發表類似臆測及推介,金管會就
直接開罰,如果是一般民眾預測股價、推薦個股等就移送法辦。
由於現在許多人都有自己的網路部落格,發表自己的心情、看法,許多理財人員
也透過部落格,與客戶聯繫感情、交換新的資訊;吳沛璇即是利用網路部落格,有臆測
股價、推介國內未核准商品的情況,被他人向證期局檢舉,證期局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
確事證,加上是證券從業人員,於是開罰。
證期局是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日盛證券,停止吳沛璇3個月執行業務。
證期局表示,網路上發表對股價或個股的看法,可能會違反投信投顧的相關辦法,若有
協助下單或其他行為,本身又不是券商的話,更可能是刑責。
未來如果有非金融業者在網路上臆測股價,證期局無法開罰,就只能移送法辦。
3.心得/評論:
不知道檢舉有沒有獎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223
※ 編輯: hatasan 來自: 218.164.149.2 (12/26 11:32)
推 Simman:我正想轉這篇過來,真是太超過了。 12/26 11:49
推 ryanchao:別這麼「緊張」好嗎?...XDDDDD 12/26 12:11
推 ryanchao:今天一早我還被人拿這篇「警告」...XDDD 12/26 12:12
推 ryanchao:不過我覺得這「灰色」地帶太多了 12/26 12:13
推 volkyrie:只有股價罰而不是匯率或利率 就應該沒關係吧 12/26 12:15
推 loveekin:沒在怕的 12/26 12:15
推 yinson:...................... 12/26 12:18
推 ryanchao:匯率喔...問彭老大吧...XDDDD 12/26 12:22
推 ryanchao:不過我跟l大的態度一樣... 12/26 12:22
推 jasonm:科科 12/26 12:58
推 kevinlin0301:有人做預測 判斷的還是自己吧 真的有人會跟著買 12/26 13:04
→ kevinlin0301:那也是自己決定的 怎麼可以怪預測分析的人 @@ 12/26 13:05
推 linguistisch:可以請有在做分析的大大.評論一下那個人的文章 12/26 15:11
→ linguistisch:真的有到該罰的地步嗎? 12/26 15:11
推 kimkim:還是不要亂評論好了 不然等會變幫助犯XDDDD 12/26 15: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27.83
→ ingramchen:那報紙不是要先罰嗎.... 12/27 00:55
推 hakkiene:因為記者不是"金融從業人員"..請看清楚最後一段 12/27 13:38
→ hakkiene:要罰的是"金融相關從業人員"..一般人無法開罰 12/27 13:39
推 LeonH:請看內容第二段末 12/27 21:51
推 ww:金融從業人員開罰 一般民眾移送法辦 官員....沒事 12/27 23:06
推 Johnlord:二樓沒看清楚吧 一般人是直接移送法辦 12/28 01:42
推 monar:那媒體的一些名嘴節目呢? 12/28 11:59
→ pippen2002:那鍋股大師?? 01/01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