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ptember02 (九月二號)
看板Fund
標題Re: [問題] AIIT
時間Tue Jun 9 12:01:06 2009
※ 引述《samtien (山姆田)》之銘言:
: 基本上我覺得要如何舉證是對方"賣"給你的這個可能比較關鍵...
: 我也是客戶之一,我的憑證上面沒有找到賣我的顧問的簽名
: 我的錢也是直接匯去美國....沒透過顧問~降子怎麼舉證是誰賣給我的?
: 我有買兩張
: 單筆的定時定額25年期的各一張
: 單筆的目前已經全部贖回,有被扣了一些手續費
: 定期定額的也贖回過了~不過是因為有獲利所以本金幾乎已經贖回來了
: 所以我本身是不覺的有甚麼問題啦~(因為都拿到錢了~~)
: 如果不相信的我倒是有把支票掃描下來~~
1.法律只保障懂得法律的人,蒐證當然需要一段細心又耐心的前置作業
2.並不是"賣"才違法
第16條
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
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之私募,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並不得為一般性
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不符合規定者,視為募集境外基金;境外基金之
投資顧問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者,亦同。
由條文可見,有這三種行為即已觸法,1.募集,2.銷售,3.投資顧問
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視同募集
可以說,那些AIIT的顧問向你介紹AIIT的同時,就已經觸法了
蒐證要從這個方向去做,如果這樣還蒐不到證,我只能說你太笨了,被騙也是
活該
3.原PO既已把錢拿回來,那再好不過,不必投鼠忌器,更可以放心去告,讓下一
個受害者不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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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會愛上讓她哭的男人,卻嫁給讓她笑的男人
男人會愛上讓他笑的女人,卻娶了讓他哭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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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1.184
推 potatotwists:刑事局辦AIIT這個東西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有人看過之 06/09 12:12
→ potatotwists:前的判決或判例嗎? 06/09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