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sa (Negative)
看板Fund
標題Re: [問題] AIIT
時間Tue Jun 9 18:20:51 2009
※ 引述《september02 (九月二號)》之銘言:
: 如果你男友願意和他朋友翻臉,錢就要的回來
: 方法是去告他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雖然以前我就在板上討論過AIIT了
但現在回的只是就為什麼AIIT這麼多案子,卻沒一項有真的判決
: 第 16 條
: 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
: 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 境外基金之私募,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並不得為一般性
^^^^^^
: 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不符合規定者,視為募集境外基金;境外基金之
^^^^^^^^^^^^^^^^^^^^^^
: 投資顧問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者,亦同。
應該沒有人在電視廣告或報紙上面看過AIIT的宣傳文宣吧?
所以並不符合所謂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境外基金發行者與其指
: 定之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一項所
: 定業務;其資格條件、申請或申報程序、從事業務之項目及其他應遵行事
: 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在中華民國境內得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之種類、投
: 資或交易範圍與其限制、申請或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
: 管機關定之。
: 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第一項境外基金,涉及資金之匯出
: 、匯入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AIIT不屬於境外基金,因為它根本就不是一檔基金...
: 第 107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
: 萬元以下罰金:
: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
: 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AIIT的業務員沒有做"幫人投資"的事情吧?
就像買了投資型保單,選擇投資標的的是你還是業務員呢?
: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
: 外基金。
: 記住,不是告公司,因為他們公司在國內是沒有什麼資產的,你們付出的每一
: 塊錢早就到了海外帳戶了,要告銷售業務員,也就是他朋友
: 因為法條上並沒有區分是基金公司和業務員,也就是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違反
: 了第十六條,法律上的責任都一樣
: 就請你男友,寄張存證信給他朋友,告訴他已違反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你男友依同法第八條,請他朋友負起損賠償之責,你朋友不想去坐牢,必定託
: 辭說並未銷售海外基金給你男友,只是單純的借貸行為,借貸就借貸,那就請
: 他朋友以法定利率5%還錢吧,至於信中的細節,找個律師,問一下,如果律師
: 沒有幫你寫信,問問通常不收錢的
: 第 8 條
: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基金保
: 管業務、全權委託保管業務或其他本法所定業務者,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虛偽行為。
: 二、詐欺行為。
: 三、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全權委託保管機
: 構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
: 之情事。
: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或契約之相對人因而所受
: 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 15年,25年,不能贖回,否則要扣多少多少錢,真是笑死人了,我們只依照中華
: 民國的法律來走,為何要依照他們的遊戲規則,綁15,25年,只是他們為了延
: 遲這整個吸金行為的爆發時間,等到整個吸金案爆開來,你再採用以上步驟
: 也要不到錢了
關於AIIT的結構,翻翻舊文章跟CFP版我發表過的大概可以窺知一二
AIIT本身就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
就跟AVIVA那些基金平台一樣
但是要以證券法來治這些商品,我只能說,沒辦法也不可能
因為確實它並沒有違反證券法
如果今天AIIT是"一檔基金",那證券法一定治的了
會有那麼多爭議
大多是不了解產品的結構,還有產品的不信任感
畢竟10幾年的儲蓄商品,有多少人會真的耐心存到這麼久呢?
真的要把錢拿回來,不是不可以
而是要等到他的兩年期限到了才開始領
就算拿到了,也會被許多費用吃掉
因為它並不是鼓勵投資人把眼光放在短暫的期間
而當初投資的同時,投資人必須要有心理準備
這筆錢等於未來都會被定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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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36.123
→ dgc:遊走法律邊緣的平台,我們能期待它給我們什麼保障嗎?呵呵 06/09 18:39
→ trinity1103:沒報導就是沒判決? 06/09 19:03
→ trinity1103:其實就算要判決,以台灣的司法程序也要走個好幾年 06/09 19:04
→ trinity1103:你第一段的陳述,如果能找出一個"判決無罪"的實例 06/09 19:05
→ trinity1103:來佐證,才有說服力~ 06/09 19:05
→ trinity1103:另外,"公開勸誘"未必是要登上媒體 06/09 19:06
→ trinity1103:發傳單或是開放自由入場說明會等洽不特定人的 06/09 19:07
→ trinity1103:都可以列入"公開勸誘" 06/09 19:08
→ trinity1103:再來,你說AIIT業務沒有"幫人投資",其實這只是推託之詞 06/09 19:11
→ trinity1103:法律規定證券營業員不得推介股票,很多還是照樣推介 06/09 19:12
→ trinity1103:雖然真正下單的是客戶,但是這些營業員被抓到具體事證 06/09 19:13
→ trinity1103:的話,你認為能夠脫罪? 06/09 19:13
→ trinity1103:簡單說,即使不依證券法,還是有很多法可以治AIIT 06/09 19:14
→ trinity1103:"違法"這個事實,不容狡辯 06/09 19:14
噓 aquarian:沒有判例 最大的原因是無法舉證吧 既然您認為無法可判 06/09 19:21
→ aquarian:那麼您願不願意在錄音錄影的情況下 跟我推銷AIIT呢? 06/09 19:21
噓 elvies:科 06/09 19:53
→ CrazyMarc: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0九號 06/09 20:04
→ CrazyMarc:概念射程要放多大可都不一定 06/09 20:06
→ CrazyMarc:只要是向不特定人為要約就可能構成公開勸誘... 06/09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