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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5341397.shtml 個人海外所得 要稅了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0.01.01 03:49 am 個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今(1)日起要納入最低稅負所得稅辦理申報。 財政部提醒民眾,海外所得的課徵範圍包括薪資投資所得租賃收入等總額一旦超過 100萬元時,如合計國、內外所得達600萬元以上者,明(100)年5月就要申報海外所得的 所得稅。政府自民國95年起實施最低稅負所得稅,個人原本有五項所得需計入基本稅額, 包括保險給付、員工分紅配股、非現金捐贈及海外所得等,但海外所得訂有日出條款,直 至99年1月1日起才實施。 財部表示,海外所得今年起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並非所有擁有海外所得者都要繳稅。 【2010/01/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50.35
jameshcm:http://0rz.tw/BQkoP 富邦銀行這篇寫很清楚,可以參考看看 01/01 20:26
TZUYIC:富邦那個網頁真是 圖 文 併 茂 很用心 01/01 22:43
yoyodio:租賃收入,國稅局連島內的都查不太到了,島外的行嗎? 01/02 15:12
Acction:不是查不到,是看他們想不想查.. 01/02 15:38
lowsin:推樓上,國稅局是最盡責的公務員。國稅局沒有查不到的 01/03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