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trade.fsit.com.tw/etf/funds/fundprofile_04.aspx?fund_id=0057
富邦台灣ETF傘型基金三檔子基金之成分股每年所配發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
皆會納入基金總資產。當發生成分股除權時,由於是股數增多,因此並不會影
響ETF的價格;當發生成分股除息時,由於是分配現金股利,因此會反映在ETF
的價格上,造成淨值上漲。依照信託契約的規定,「富邦台灣摩根基金」自成
立日後,經理公司應於收益評價日(即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檢視自成立日起至
該收益評價日止,本基金之累計報酬率與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之差額,如本基
金之累計報酬率大於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百分之一以上者,富邦投信即可裁量
決定是否對受益人為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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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指評價日時,每受益權單位的淨資產價值,必須高於發行價格,才可作收
益分配?因為看公開說明書,也是這樣寫。
如果是這樣,不就要等 0057 一直股利再投資超過成立日時的淨值
或者是股市在多頭的時候才可能進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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