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YIC (Je T'aime Celine D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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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盜領客戶錢 前理專判5年
時間Wed Mar 9 00:41:0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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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領客戶錢 前理專判5年
分類:國內社會
新聞等級: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
國泰世華銀行前藍姓理財專員被控為1名老翁理財,卻在3年間盜領老翁及其親友存款新台
幣近3000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違反銀行法判刑被告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原在國泰世華銀行擔任理專的藍姓女子,民國92年起為1名
凌姓老翁理財,老翁因陸續出售房產獲利,又因年歲已高,不熟悉投資產品及操作手續,
因而將自己及親友的財產全權委託藍姓理專處理。
老翁不僅將自己及妻子、兒媳、孫女等人的存摺、印章交給藍,另將部分款項存入藍所提
供的人頭帳戶,此外,藍女也私下為老翁申請網路銀行帳戶,為老翁投資理財。但藍女94
年6月間因投資失利,竟將被害人的款項轉入人頭帳戶,供己周轉用。
老翁家屬直到97年間發現自己帳戶遭提領一空,向銀行詢問後,藍姓理專才向警方坦承先
後共盜領老翁及其親友存款近3000萬元。
法院一審時,判刑被告2年、緩刑5年,但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高院。高院合議庭審酌
藍女利用老翁信任,在3年間以五鬼搬運方式造成老翁巨大損失,影響金融秩序,量刑不
宜從輕,將她改判為5年。仍可上訴。1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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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k0519:五年賺3000萬 嗯 03/09 10:24
推 Justlife:5年有很重嗎...>"<... 03/09 20:37
推 SunShitChi:5年換3000萬 值得 03/10 01:38
推 tankandy:年薪600萬耶 03/10 05:59
→ socola:值得!!! 03/10 15:42
→ monlica:法律都是獎勵壞人.懲罰好人... 03/10 20:32
→ monlica:一再給歹人機會.還來給被害人機會呢? 03/10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