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m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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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財政部證所稅方案 個人淨賺達300萬須申報
時間Sun Apr 15 23:09:52 2012
放心,ETF本身很難課到證所稅
因為ETF有個套利機制叫做實物交換,
若有法人需要套利,將ETF單位數轉換為現股時,
ETF會把成本較低的股票換出去藉此達到節稅的效果。
以有證所稅美國市場中的最古老美股ETF SPDR S&P500 (SPY) 為例
看看他的配息狀況
http://www.moneydj.com/etf/ea/et050000.djhtm?etfid=SPY
從1993到2012年的配息中,
只有三次有配發資本利得(需要課證所稅部分)的股息
而且金額都很低,
因此可以推論就算台股有證所稅,
根據SPY的經驗來看,
課證所稅對0050這些ETF的影響並不會太大,課不到多少.
※ 引述《isaacwu974 (退隱江湖摟)》之銘言:
: 逐條看過財政部的新聞稿,直覺似乎有漏洞可鑽,
: 像先進先出法這幾個字,假如50元買進1000張,
: 漲到53塊,我左手掛賣53塊1000張,右手掛買53塊1000張,全數成交,
: 在300萬額度內,我先落袋先前的獲利,只損失手續費和期交稅,
: 但成本認定讓我拉高到53,也就是說,明年我可以拉成本到56而不繳稅,
: 後年拉到59,再後年成本拉到62...
: (也許就不用再拉了,接下來改玩實現虧損,依樣45買45賣操作一次,
: ,這又可以拿來抵次年1700萬的獲利)
: 5年長期持有優惠,在先進先出法下,這條規則有戲可唱,
: 我第6年炒短線時賣的股票,都可以被當做持有5年的長期投資,用第1年的成本算,
: 「以交易所得半數為當年度所得額」,所以免稅額不是300萬,其實是600萬,
: 600萬的半數300萬,認定為當年度所得。
: 這條對以期貨為主的人很不利,轉倉交易為什麼不能享有長期持有優惠?
: ETF是表彰指數標的股票權益的受益憑證,不知道算不算課稅標的,
: 如果算,那散戶可虧了,遭到重複課稅,一次是投信層面,課12%,
: 以0050、0056以億計的規模,50萬免稅額沒有意義,散戶賺不到300萬也要承擔12%稅率,
: 賣ETF時還要再承擔一次20%稅率。
: 如果不算,這又留下一個洞了。
: 消息才公布,研究的時間不多,大家聊聊。
: ※ 引述《leoblack (自我放逐的開始)》之銘言:
: : 1.原文連結:http://tinyurl.com/cdbduvc
: : 2.內容:
: : 財政部證所稅方案 個人淨賺達300萬須申報
: : 作者: 陳林幸虹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2年4月12日
: : 下午7:31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晚間(12日)舉行記者會,正式公布財政部版本的證券及
: : 期貨交易所得的課徵方案。
: : 課稅方式分為個人和營利事業。個人採分離課稅、合併申報,只要在證券、期貨及選擇權
: : 全年交易所得達到新台幣300萬元者,就得申報。至於營利事業單位,則維持最低稅負制
: : 。
: : 這項方案已正式提報行政院,在行政院通過後,將送進立法院審議。劉憶如希望能在本會
: : 期完成立法或修法,並在明年(2013年)正式實施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也就是在民國
: : 103年(2014年)5月,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營利事業辦理所得基本稅額時就得申
: :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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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mmer 來自: 122.116.86.43 (04/15 23:13)
推 Leepofeng:沒錯 04/16 02:00
推 isaacwu974:股權交換值得研究,但不知換ETF的法人又如何認定所得? 04/16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