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n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版上有在討論全權委託投資(代操)的文章。轉貼法規給大家參考: http://www.sitca.org.tw/ROC/EDU/ED3003.aspx?PGMID=ED0303 請注意合法的代操有很多保障投資人的措施,像這個: 投資人在分別與受託操作公司及保管機構簽訂契約後,還須由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三方 權義協定書」,確認委任人、受託操作公司(投信/投顧公司)與保管機構間的權利義務 關係 同時裡面可以查到門檻也相當高(五百萬元),一般散戶投資共同基金我認為比較適當。 這邊也有講到全權委託投資與投資共同基金的差異,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205.2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nd/M.1420690337.A.485.html ※ 編輯: ataki (60.250.205.229), 01/08/2015 12:14:47
azure0920: 補充一點,不是投信投顧就一定可以進行代操 01/10 10:55
azure0920: 營業執照上還要登記核准進行全權委托業務才可以 01/10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