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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bornme (love u more)》之銘言: : 根據中華職棒規章第十七章「新人選拔辦法」第 104條【違反契約交涉權 : 之球員】中提到:「於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 : 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而逕與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 : 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球團在 3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 : 約交涉權。但如超過 3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該球員得參 : 加隔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據我所知,有許多球探都開價不到十萬要帶他們出去 但有些是不滿足,有些是自認出國生活不易 現今中職己經開放高中生選秀,只要球團、球員、球探三方面談好 (現在的球探和國內六支球團都多少有點交情) 讓球員先參加選秀,然後再讓該球團去選,這名球員赴美期間,支付一定的營養金 直到該名球員上大聯盟或是到某一定的程度 回台之後,再加入那個球團 當然也有機會會被別的球團選走 但那個球團如果不負擔營養金的話,就有可能選到一個空氣 浪費一個選秀權 如果要這樣玩,會玩的會很賺,不會玩的會很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45.234
sjlee1127:這樣完要配合旅外條款 不就跟FA相衝突 想賺轉隊費的會因 02/10 23:38
sjlee1127:此拿不到高價 但有可能再三四年後拿到留學回來的球員 02/10 23:39
sjlee1127:一樣是看長看短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02/10 23:39
temel:看長只要押對一個上大聯盟發光發熱的球團就賺了,但簽不簽就 02/10 23:45
temel:就另當別論了.. 02/10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