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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為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切磋球技,提升籃球運動技術。 二、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體育處、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主辨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六、競賽分組: (一)社會男子組:凡愛好籃球運動男子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社會女子組:凡愛好籃球運動女子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三)青年男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高級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四)青年女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高級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五)青少年男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六)青少年女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七、比賽日期:101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一)起至101年十月四日(星期四) 八、球員參賽資格:   (一)社會男子、女子組:凡愛好籃球運動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其餘各組以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需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在學學生。 九、競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少於三(不含)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單循環賽制。   (三)報名五隊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單淘汰賽制。 十、報名方式: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十七時止, 逾時概不接受。   (二)地點: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到本會報名。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111號9樓之2。      電話:(02)27588519 (三)人數:球員報名最多十五人(比賽登錄12人)。 (四)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單(如附件)。      2. 報名單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3.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連絡人E- MAIL)。      4. 繳交報名費各組每隊3000元。      5. 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一、賽程:(一)由本會按報名次序先後分組編排不得提出異議。 (二)社會男子、女子組之賽程皆安排在假日及周一至周五晚上五時後比賽。 (三)參賽球隊如在預賽時間上須特殊安排,請在報名表備註欄上註明,本會儘量配合。 (四)賽程於101年九月二十日(星期四)前公布於臺北市體育處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以及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taipeietball網站。 (五)並以E-MAIL([email protected]) 通知。 十二、比賽地點:台北市立體育館、台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十三、比賽規則:(一)社會男子、女子組:採最新FIBA國際籃球規則。 (二)其餘各組採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S.F籃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星裕股份有限公司贊助之SPALDING比賽球。 十五、獎勵:各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報名隊少於五隊時取前三名。 十六、懲戒: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球 隊參加本會所舉辨之比賽一年。 十七、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隊長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 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 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 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 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八、附則:(一)比賽球員應隨時準備身份證及學生證以備查驗,冒 名頂替出場比賽者該隊以棄權論,並停止該隊參加 本會所舉辦之比賽。       (二)凡參加球隊之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三)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 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四)凡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合規定將不得上場比賽。 (五)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六)臨場技術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十九、保險:請各參賽球隊自行投保保險,如有意外發生主辦單位不負任 何賠償責任,各參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本規程經呈報臺北市體育處核准通過後實施依據辦理,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4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