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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tss] 看板 作者: pur (我真是無恥 挖哈哈) 看板: QueerNews 標題: ■司法史頭一遭 晶晶書庫案 申請同志法官審理 時間: Wed Jan 14 07:55:29 2004 ■台灣司法史頭一遭 晶晶書庫案 申請同志法官審理【2004/01/14/台灣立報】 【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 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被控妨害風化案又有新發展,賴正哲將申請 「異性戀法官迴避」,寫下台灣司法史上頭一遭以性傾向要求法官迴避的例子! 賴正哲表示,他去年被查扣五百多本封上膠膜、貼有警語的男體寫真,經過四次 偵查庭訊、檢察官以妨害風化罪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庭判決。賴正哲強調,異 性戀的法官無法了解同志族群對男體寫真的需求,因此他將申請「異性戀法官迴 避」;並由50個同志與50個異性戀共同鑑定,他所販賣的寫真集算不算猥褻;最 後他希望法官能到晶晶書庫,親眼看看書店為男體寫真放「警告標語」、上膠膜 的做法對不對! 賴正哲辯護律師邱晃泉表示,刑法 235條中「猥褻」的定義不明確,容易造成執 法人員標準不一、自由心證。他說,就因為法律的定義不明,「性言論」相關案 件的判決就常常會因為檢察官、法官的宗教信仰產生關聯,讓民眾無所適從,嚴 重傷害法律的安定性。邱晃泉並說明,檢察官聲請簡易庭判決,但是簡易庭並不 需要檢察官出庭、答辯,被告與律師也沒有答辯、為自己提出證據的權利,因此 他們要求案件要在一般法庭審理。 台大外文系助理教授朱偉誠指出,情色書刊被打壓不僅僅是同志族群的事,跟每 個曾經看過色情書刊的人都有關,司法體系連其他國家合法的寫真集都有意見, 可見法律上的「性道德」跟日常生活根本就是兩回事,主流價值觀不能用「司法 暴力」來壓迫「性少數」。 性學專家許佑生則說,檢警的做法不是審判晶晶而是審判男性性器官,因為對男 男性關係的恐懼而厭惡展示出來的男性陰莖。許佑生笑說,他上研究所的時候, 有一回老師臨時被美國海軍找去諮詢,原來是有一名海軍士兵和馬發生性關係被 發現,而海軍長官不解的地方竟然在於,為什麼「海軍」要跟「陸軍的馬」發生 關係……可見說到性,有許多的主觀跟荒謬包含在裡面。 不過司法界認為,賴正哲以刑事訴訟法第18條,「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申請異性戀法官迴避,因為必須負責舉證為何該法官有「偏頗的可能性」,實 務上不容易做到,因此申請案受理的可能性非常渺小。 -- KK 免費撥接 - http://www.kkcity.com.tw/freei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68 ※ 編輯: GayChat 來自: 140.112.25.168 (01/14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