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tugb:關於24秒,紀錄台在最後10秒倒數係指預賽。 140.112.237.87 04/21 15:53
(一). 每隊最多18位球員,每次比賽最多可登錄12位球員。
(二). 比賽場地為FIBA 2010年規定的籃球場。
(三). 比賽使用6號球。
(四). 賽程表上排序在前的球隊著淺色球衣,後者著深色球衣。經對隊及裁判同意後可互
換球衣顏色。
(五). 比賽時間分為四節,每節10分鐘,若正規比賽時間結束時,兩隊平手,即進入一次
或多次5分鐘的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六). 每次進攻皆須在24秒內碰框,違者24秒違例。
註:紀錄台會在最後10秒倒數。
(七). 節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除了第四節最後2分鐘死球停錶外,其餘時間
皆不停錶。延長賽最後2分鐘停錶。
(八). 表定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席或準備上場比賽的球員不足5人時,球隊應被
沒收比賽,由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0,被沒收比賽的球隊在排名的積分得0分。
(九). 若在比賽期間,球隊在比賽場上準備比賽的球員少於兩人時,則須以人數不足判定
失敗。若獲勝隊伍得分較多,則中止比賽時之分數應為有效,反之則以2:0由對隊獲勝,
人數不足球隊應獲得積分數為1分。
(十). 採球權輪替,惟第一節開賽進行跳球。
(十一). 暫停:對隊進球後、裁判鳴笛球成死球時可進行請求暫停;暫停時間均為一分鐘
,每隊上半場有兩次暫停、下半場有三次暫停,每次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未用完的暫停不
可累積。
(十二). 替補:球成死球時或第四節最後2分鐘對隊進球後,可進行球員替補;替補球員
需向記錄台提出替補,裁判鳴笛宣布進場時,需於20秒內完成替補,不得拖延比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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