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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相關網頁,覺得有三種方法: 1.如同推文NK所說,問公所有沒有什麼證明文件可做屆退證明辦理。 2.請你男友離營前(就是最近),向長官申請相關的結婚報告表,或是請長官核發 可證明已服役結束的證明文件。 3.延後婚期:度蜜月的事,只要請婚假就ok,一般勞基法規定,婚假 應有14天。  另外台灣婚姻採登記制,因此請出示以下資料辦理登記: 結婚或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之出生年月日、父母姓名、證人姓名及 結婚或離婚日期。  且以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並依戶籍法登記,即為結婚。  (也就是說,只要結婚儀式是公開的,即便不是法院公證,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 為結婚,最著名的例子,請參照本土天王吳X憲的例子) 只是我查了戶政機關的網站,查了民法、戶籍法甚至連軍人婚姻法都查了 就是看不到任何一條要退伍令才能公證的法條,真的令人滿好奇的。^^"  以上資料來源:民法、戶籍法及法院公證結婚手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240.243 ※ 編輯: diana619 來自: 192.192.240.243 (12/30 13:50) ※ 編輯: diana619 來自: 192.192.240.243 (12/30 14:03)
dolphinlover:感謝您的回答....TT 這個板真是太棒啦!! 59.104.15.48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