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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miya (雲母藍)》之銘言: : 請估狗關鍵字"軍工複合體" : 政府不買單,軍工業自然會逼政府買單 : 圖利了軍工業也就等於圖利政府高官,魚幫水水幫魚,何樂不為,自然互相給利益 : 沒有單獨一方得利的這種論調 我想這裡要表示的應該是 ,圖利 "特定" 廠商 以現實來說 ,公家單位不能一開始就指明非某某廠商不可 ,而是定出一個需求規格表 所有廠商只要符合規格都可以參與得標 ,最後往往是最便宜者被選定 (這也是為什麼公部門的東西都很爛 ,尤其是電腦 "orz) : 迪坦斯跟聯邦基本上應該被視為兩股勢力,就像我們經常認為幽谷跟聯邦是不同的一樣 : 雖然名義上迪坦斯跟幽谷都是聯邦的內部派系... 個人認為聯邦之於幽谷.迪坦斯的關係 應該就像國軍早年的北洋系.黃埔系.川系.閩系 ...那樣的差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34.40
guithawk:軍閥是合法的,私養軍隊是不合法的 10/02 19:53
uka123ily:軍閥合法? 10/02 20:00
guithawk:來源合法,只是幹壞事而已。各地駐軍是政策啊 10/02 20:01
guithawk:就跟古代封建一樣,分封的本意是為了鞏固權力,只是到頭 10/02 20:01
guithawk:來握兵權的人就會去搞東搞西的 10/02 20:01
uka123ily:當時法治不彰,也沒有規範地方可以募軍隊 10/02 20:30
uka123ily:怎麼看軍閥本身沒有正當性與民主正當性 來源怎會合法? 10/02 20:31
uka123ily:當時有個什麼軍閥法或是地方自治武裝條例? 10/02 20:31
guithawk:合法叫軍,非法叫寇 10/02 20:38
uka123ily:所以反叛"軍"是"合法"嘛? 10/02 21:35
guithawk:你說的是”反叛”軍。但各地巡撫擁軍在當時是合法的事情 10/02 21:52
guithawk:從清末開始,各地行政首長都是各有各軍隊,理由跟太平天 10/02 21:53
guithawk:國有關。民亂四起,如果地方沒有軍隊,無法抵抗 10/02 21:53
guithawk:進到民初,袁大頭仍透過軍閥勢力來掌握他的權力。回到現 10/02 21:54
guithawk:代,”軍人”本來就是政府單位的一支,本來就是合法的 10/02 21:54
guithawk:但要問題在於當年沒有力量去制裁合法的軍人做非法的勾當 10/02 21:55
guithawk:至於”反叛”,重點在於是否抵抗當時的正統政權 10/02 21:55
guithawk:服從政府但殘害人民的軍閥,就是我說的合法軍搞非法事 10/02 21:56
guithawk:但根本上的合理性卻是有的,不然人人都可以起而攻之 10/02 21:57
uka123ily:沒有落實法治哪裡有所謂的合法正統?還可以互相內戰? 10/02 22:22
uka123ily:而且這些地方軍閥是1.被有民意基礎的中央機關授權? 10/02 22:23
guithawk:你所謂的合法是事實上的,我所謂的合法是制度上的 10/02 22:23
guithawk:以制度來說,”軍人”本來就是合法的機關 10/02 22:24
uka123ily:2.基於地方民眾意志而賦予地方軍閥民主正當性? 10/02 22:24
guithawk:所以現在沒有軍閥,就是基於你所說的理由,但當時有,是 10/02 22:25
uka123ily:憲法與法律有規定賦予這些權限才是合法 不然就是不合法 10/02 22:25
guithawk:事實。也是不爭的史實 10/02 22:25
uka123ily:軍閥存在阿 沒有人反對 重點是軍閥合法? 10/02 22:25
guithawk:那是你用現行的憲法去看待當時的情況所導出的結論 10/02 22:25
guithawk:軍人本身就是合法的啊...... 10/02 22:25
guithawk:軍人是領公餉的,不合法哪來公餉領 10/02 22:26
guithawk:只是他們用他們自身的資源去欺壓人民而已 10/02 22:26
uka123ily:我沒說用現在憲法 是當時法規範有允許"軍閥"擁軍自重? 10/02 22:27
guithawk:所有的軍閥一開始都是”地方官” 10/02 22:28
uka123ily:而且私募軍隊本身就很難說是合法 10/02 22:28
guithawk:擁軍的理由是為了平定地方動亂,這是合理的 10/02 22:28
uka123ily:你的論點就是他們濫權。 可是這就已是不合法 10/02 22:28
guithawk:軍閥募的軍隊就是”國家”的軍隊啊,像投名狀裡面演的 10/02 22:29
uka123ily:合理不合法 還是不合法阿 10/02 22:29
guithawk:我是指”軍閥”的存在在根本上是合法的 10/02 22:29
guithawk:我說的是”存在”不是做為 10/02 22:29
uka123ily:軍閥的軍隊是軍閥的軍隊 國家承認了? 10/02 22:29
uka123ily:我就是在說軍閥存在就不合法 因為私募軍隊就不合法 10/02 22:30
guithawk:國家不承認還可以叫做"官"嗎...... 10/02 22:30
uka123ily:況且如果沒有私募軍隊大概也不會是軍閥了 10/02 22:30
uka123ily:承認你是官 跟承認你是可以招募軍隊的官差很多 10/02 22:31
guithawk:你在新北市政府下面做事,新北市政府給你工作,基本上就 10/02 22:31
guithawk:是合法的。存在是合法,做的事不見得合法 10/02 22:32
uka123ily:因為新北市有這種權限 但地方官有招募軍隊的權力? 10/02 22:32
uka123ily:你的比喻應該是某個市長說要建立自己軍營吧 10/02 22:33
guithawk:當時的情勢就是這樣啊.. 10/02 22:33
uka123ily:而且北市府目前約聘可以自己來 但約聘也不是公務員 10/02 22:33
uka123ily:沒人說情勢不是如此 情勢所趨不等於他就合法 10/02 22:34
uka123ily:政府可以找很多約聘,但不會自動讓約聘變成公務員 10/02 22:34
uka123ily:軍閥組織武裝部隊 國家又沒有承認。 10/02 22:35
uka123ily:所以我才說當時的中央政府有授權或制度賦予正當性? 10/02 22:36
guithawk:http://ppt.cc/C~W7 p.11 10/02 22:40
uka123ily:這連結沒有提到軍閥合法 只有背景 你想表達? 10/02 22:46
guithawk:11頁 10/02 22:48
uka123ily:他是說他要經由其他官員的認可,但這些官有權可以認可? 10/02 22:50
uka123ily:而中央政府也沒有一個有效的統治能力 說合法是不是太遠 10/0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