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過之前的文章後
發現一件覺得不太合理的事情
就是為什麼自己不用的上課証要轉讓給他人時....
卻要被GVO再收4000以上或是扣掉1/3的課程!!
當初買課程的人又不是沒有付錢,要承繼課程的人也是一樣要付課程的錢
那GVO要收的轉讓費或扣課程不就是非常不合理的事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耶??
小弟我想針對這點問問大家現有的知識與意見,提供一點意見給我
因為我想打電話去詢問消基會這樣的事情是否合理或合法
若否就申訴這事情囉!!
謝謝大家~~
p.s.最近非常想去GVO上課但想先釐清這點再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