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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過之前的文章後 發現一件覺得不太合理的事情 就是為什麼自己不用的上課証要轉讓給他人時.... 卻要被GVO再收4000以上或是扣掉1/3的課程!! 當初買課程的人又不是沒有付錢,要承繼課程的人也是一樣要付課程的錢 那GVO要收的轉讓費或扣課程不就是非常不合理的事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耶?? 小弟我想針對這點問問大家現有的知識與意見,提供一點意見給我 因為我想打電話去詢問消基會這樣的事情是否合理或合法 若否就申訴這事情囉!! 謝謝大家~~ p.s.最近非常想去GVO上課但想先釐清這點再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