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r0 (改造實驗體○)》之銘言:
: ※ 引述《thunders (寂寞悲歌.一人之冬....)》之銘言:
: : 爬過之前的文章後
: : 發現一件覺得不太合理的事情
: : 就是為什麼自己不用的上課証要轉讓給他人時....
: : 卻要被GVO再收4000以上或是扣掉1/3的課程!!
: ^^^^..?
: 奇怪 應該同時交轉讓費而且又扣除1/3課程吧
: 我爬文的看到的是兩項同時存在
: 而不是讓你二選一
只要在上課不超過60天,就可以二選一...
上課天數超過60天的,就只能繳轉讓費的方式>"<....
所以我要轉讓只能叫別人交8000元轉讓費~~因為我是三年的>"<
有興趣也可以回我信箱>"<....
這不是廣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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