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V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r0 (改造實驗體○)》之銘言: : ※ 引述《thunders (寂寞悲歌.一人之冬....)》之銘言: : : 爬過之前的文章後 : : 發現一件覺得不太合理的事情 : : 就是為什麼自己不用的上課証要轉讓給他人時.... : : 卻要被GVO再收4000以上或是扣掉1/3的課程!! : ^^^^..? : 奇怪 應該同時交轉讓費而且又扣除1/3課程吧 : 我爬文的看到的是兩項同時存在 : 而不是讓你二選一 只要在上課不超過60天,就可以二選一... 上課天數超過60天的,就只能繳轉讓費的方式>"<.... 所以我要轉讓只能叫別人交8000元轉讓費~~因為我是三年的>"< 有興趣也可以回我信箱>"<.... 這不是廣告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8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