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gjacky:你跟他主張尚未開卡,沒上過課,要全退 07/21 21:16
不好意思請問,若尚未開卡,
可是已經過了開卡日期約1年半了,
那還可以退費嗎?
如果可以,可以退多少呢?
當初是買18個月 2萬八左右
謝謝幫忙回復
※ 引述《jungjacky (jung)》之銘言:
: (原文恕簡)
: 你好,你文章中並沒有說你開卡了沒,我假設你尚未開卡且在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
: 而補習班基本上各縣市會有不同的自治管理規則,
: 但基本上會依教育部相關法規為之,規定大同小異,
: 以台北市為例(至於別縣市,請自行google之):
: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 第八條 補習班招生廣告內容,以名稱、班址、科別、師資及課程內容、班數、
: 招生人數、開課日期、上課時數及時間、修業期限、入學資格及收退費規定為限
: ,不得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違反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第九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
: 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
: 仍應退還。
: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
: 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 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
: 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
: 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
: 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
: 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
: 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可以看得出來,基本上如果在開卡日前第六十日 而 欲提出退費申請時,
: 他是不能扣你超過1000元的,而且應該比1000元少,
: 如果第一期是10000元的話,他只能扣你500元(10000*0.05),
: 所以你一先去,就問櫃台一學期(六個月)是多少錢,另外一個學期必須全額退費。
: 至於課本,你根本沒有用過,沒有什麼好不能退的,
: 櫃台說的不要全信,那個費用就是學費,不要囉嗦。
: 我之前要退費時(30個月),櫃台也先是跟我說要被扣3期*0.05的費用(要三千多塊吶)
: 真的是很過份,騙那些不知法的人民嗎?
: 如果他堅持不退,那你可以說:「好,如果算不清楚,那我們來找消保官幫忙算好了,
: 我就是要退這樣的錢(堅決狀);還是找公平會好了,你們根本廣告不實(針對課本)…」。
: 至於其他的情形,也是按照上述法規退費,請自行計算,在此不贅述。
: 雖然櫃姐也是受命於老闆,但她們這種欺瞞消費者退費事宜的方式真的不可取,
: 這也是為什麼我要來打這篇回應文的原因,
: 希望大家去之前請先鑽研一下法條,想好說詞,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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