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ame-Tal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ISP (怪頭)》之銘言: : 蘿莉 【ㄌㄨㄛ/ ㄌㄧ\】 名詞 : [同] 羅莉、小蘿莉、蘿莉塔、 : [反] 正太 : 蘿莉,為「蘿莉塔」的簡稱,是個洋文兒,原文字為 lolita。 : 這個字小的字典不一定查的到,但絕對可以列在常見的500個 : 英文單字裡面(限男性、常玩網路、青春期以上年齡)。 : 從這個原文的單字,我們就可以得知蘿莉真正的意思是什麼了: : 首先呢,這個lolita,他前面的lol,大家都知道就是笑得很 : 開心的意思(Laugh out loudly)什麼?沒聽過?我說過要常 : 玩網路的人,而且要國中以上學過英文才會懂得嘛!lol可以 : 列最常被使用的100個英文字彙,因此不知道lol是什麼的人請 : 自己將自己推倒一次。 : 其次呢,後面的ita,字典裡面是寫說:「WTO資訊科技協定」 : 這....當然不是呀!沒那麼嚴重。ita當然就是義大利的縮寫 : 呀!(Italy)那....為什麼「哩」(ly)不見了,只剩下「乙 : 塔」呢?這是因為lolita前面已經有「哩」了呀!如果不省略 : 後面的「哩」,唸成「囉哩他哩」,這還叫英文嗎?乾脆念「 : 囉哩八說」算了!因此,後面重複的「哩」自然被省略了,以 : 強調簡潔有力。 : 本文出自於巴哈姆特Kuso版精華區 這篇只轉貼了一半 不太完整阿 有興趣的請到巴哈kuso版 z-6-6-4-1 下面這篇文章是在這找到的 解釋的很詳細 http://www.math.ncu.edu.tw/mathtimes/20040429/main4.php?dat=art%7Cloli 不知道是不是原出處 ============================================================================== ●蘿莉的來源●   (Lolita,1955)原為俄裔美籍小說家---納博科夫(Vladimir【Vladimirovich】 Nabokov,1899-1977),在法國所完成的一部長篇作品。中文通常譯為羅麗泰,或是洛麗 塔,抑或蘿莉塔。作者生於聖彼得堡(即列寧格勒)。此後住在歐洲,主要在柏林,並成 為享有盛名的蘇聯流亡作家之一,被世界文學評論界定為20世紀最偉大的散文體大師。 1940年舉家移居美國,在韋利斯里學院任教,同時享有哈佛大學的鱗翅目研究基金( Nabokov同時也採集蝴蝶標本)。還翻譯普希金長詩《葉普蓋尼﹒奧涅金》,使用直譯法 ,注解多於翻譯加原著的份量。   在康乃爾大學教授俄羅斯文學,長達11年。為了生存,他改用英文寫小說,以教書經 驗寫成的小說《微暗的火》,一邊研究著一位風格隱晦的作家,一邊在學院文人堆裡勾心 鬥角。帶著家人一生住在旅館。而在不同的著名大學,到處教授文學。雖然後來改用英文 寫小說,卻不願意進教室,他會寫講稿,讓他的太太,到教室去念給學生聽的事。他幾乎 不和任何記者直接對話,總是人家寫了問題,他作書面回答。不是害羞,而是一種深刻的 恥辱感-因為他不能準確發音,不能說。   《Lolita》的創作動機蘊含極久,據Nabokov本人發表的記事,早在柏林時期,就已 經開始孕育這個童女戀的故事,當時他正在巴黎養病(脊間神經痛)。其動機據他本人表 示,始於報紙上一篇關於實驗人員引誘猴子畫出圖畫的報導。終於在1937年於巴黎出版俄 文版的《魅人者》(The Enchanter),這三十頁的短篇故事便是Lolita的前身,也是 Nabokov最後一本的俄文著作,翌年他就移居到美國去了,時年四十。《魅人者》後來由 其子譯成英文版,在美國發行。(1986年)Lolita的出版過程十分曲折,Nabokov開始重 新構思這個設定,並打算以英文進行創作。(1949年)寫作進行了很久,50歲的Nabokov 想要賦予這個故事,更多真實性和地方色彩。   《Lolita》於1954年春天脫稿,原本想要以匿名發表,後來為了對自己的寫作事業忠 實,Nabokov決定署名。他找了四家出版公司,都對該書大為吃驚,由於道德因素四家出 版商全部拒絕出版。最後由法國巴黎奧林匹亞出版公司出版。(1955年)造成不小的風潮 ,讀者反應毀譽參半,但此書的確造成搶購。當時保守的美國著名作家格林,在泰晤士郵 報上刊登書評,將此書喻為1955年三大佳作之一。很快的成為國際暢銷書,陸續在英國、 加拿大出版,1958年終於在美國發行。英國政府曾經召開會議討論,是否禁止該書出售, 最後並未達成禁書決議,使Lolita不至遭到《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樣的厄運。   故事內容是敘述有一個中年男人,對小女孩特別情有獨鍾,最後遇到一個十二歲少女 ---羅麗泰發展出一段戀情。結果Lolita遂成了戀童癖(幼女)的代名詞。電影的設定, 則是把女主角的年紀變大了三歲,以免過於聳動。曾有兩度改編成電影,第一次是1962年 由已故導演史丹利.庫柏立克(Stanley Kubrick)執導的黑白片,由老牌演員詹姆斯梅遜 (James Mason)演男主角,蘇麗文(Sue Lyon)飾演Lolita。中文片名翻譯成富有詩意 的「一樹梨花壓海棠」。當時因為民風較保守,處理床戲多是點到為止。第二次拍成電影 是在1997年,由Adrian Lyne執導,傑洛米艾朗斯(Jeremy Irons)演男主角, Dominique Swain飾演Lolita。   第二次改編的電影較忠於原著,因大膽處理床戲,加上主題有爭議,並未能在戲院公 開上映,只在錄影帶和DVD租售市場流通,中文片名翻譯成「小情人」。除此之外,這個 設定,也在許多作品中被引用。Lolita已經成為一個通用的字彙,指年輕而挑逗的女孩, 或是戀童癖的少女對象。然而,這樣爭議的、有著淫穢代稱的角色,卻出自一位文學教授 優美流暢的文筆,並曾獲選紐約公共圖書館1995年「世紀之書」(books of the century )中「當代文學的里程碑」(landmarks of modern literature)類,以及美國藍燈書屋 1998年二十世紀百大英文小說的第四名。然這個故事廣為人知,還是得歸功於史丹利.庫 柏立克。   書中Lolita的原名是Dolores,Lolita是男主角對女主角的親蜜暱稱;Lolita是Lola 的暱稱。作者選擇Lolita或Dolores都在隱喻某種悲劇。【註一】「儘管所有這些帶來的 可怕絕望,我們生活在自我建造的天堂中,祇是這個天堂的天空是地獄之火的顏色,但它 畢竟仍是天堂。」《Lolita》是部地獄式異色文學的典範,納博可夫在紙上建造出了一個 美學地獄。Lolita所代表的性感少女,來自於書中的【註二】這個字,韓伯特心目中,九 到十四歲,就快要成熟,有著致命吸引力的優雅、難以捉摸的蹤跡、狡猾迷人的孩子氣的 性感少女。並非我們所想像的純真無邪,她們不僅狡猾,本質上來說是邪惡。當韓伯特和 他的繼女,第一次發生關係的翌日早晨,韓伯特發現到其實他是被Lolita誘姦的。當韓伯 特知道她,要去夏令營兩個月的時候大驚失色,居然要失去她,在nymphets時期中寶貴的 兩個月美好的時光!這是韓伯特想出與她的母親結婚的原因。這是這本書的最弔詭之處- 男主角和時間的賽跑。nymphets的壽命很短,過了十三歲,她們就將慢慢失去那致命的魅 力,變得平凡無奇。   作者自己都在前言這樣說道:「整本書裡連一個猥褻的詞語都沒有,那些被現代慣例 制約,而能面不改色地接受那些陳腐小說裡,大量污穢詞句的粗鄙之人,將會震驚於這本 書裡,竟然會完全沒有這些用語。然而,若是為取悅所謂的衛道之士,企圖稀釋或刪去某 些人會稱之為「催情」的場景,那麼《Lolita》就根本不必出版了。」在少年時期,與一 個十多歲的少女,發生了刻骨銘心的初戀。這段短暫的戀情,因為少女的早夭而告中斷。 但是,對少女身體特有的迷戀,卻伴隨韓伯特的一生。韓伯特-這位侃侃訴說自己犯罪過 程的男主角,是位法國人,他把自己描述成一個英俊的中年人,對十來歲左右的性感少女 有著無法自拔的迷戀。他繼承了一大筆遺產之後,移居美國新英格蘭的一個小鎮,房東太 太Charlotte是個寡婦,有個十二歲的女兒,令韓伯特簡直是神魂顛倒。他遇到了他心目 中的Lolita,一個充滿熱情與少女特有的狡猾的女孩,年僅十二,天真、挑逗、明亮、邪 惡、成熟集於一身。   韓伯特對未臻發育成熟的青少女,有著依賴與癖好的心理,納博可夫有十分精彩的描 繪,韓伯特為了接近這個小女孩,假意與她的母親Charlotte結婚。本以為能夠與Lolita 長相廝守,但是寡婦發現了他卑鄙的目的。對韓伯特崇拜愛慕不已的寡婦,一天看了韓伯 特的日記,知道韓伯特對女兒有變態的感情不說,自己在其眼中又醜又胖、愚笨、遲鈍, 是隻令人噁心的老母狗之外,根本是塊絆腳石!她傷心且氣急敗壞地奔出屋子,被一輛疾 馳而過的汽車撞死。   韓伯特欺騙Lolita與他一起旅行。在鄉村旅店,韓伯特如願以償地占有了Lolita的身 體,但他也陷入了與這個詭計多端、喜怒無常的女孩的戰鬥中,不肯順從韓伯特心願的 Lolita,時常給他出各種難題。留戀在布滿地獄火焰的天堂中,韓伯特每天都躲避警察與 世人的追捕。終於有一天,一覺醒來,發現Lolita離開了他,永遠地離開了!他一廂情願 地,認定的所謂愛情,在另一個成年男子的引誘下,被輕易地打碎了。之後面對重新開始 生活,已為人婦的Lolita,韓伯特卻無法得到解脫。他找到了之前誘惑Lolita的男人,開 槍將他擊斃,自己也坦然地面對追捕而來的警察。韓伯特對她有著情感上,和肉體上控制 的慾望。不過,納博可夫本人的態度,卻會令許多評論家啞然:道不道德或情色的與否, 都不是他想關注的重點。   《Lolita》的特別就在於,它用誠懇的(還有譏諷的)語調講述,但卻不為其行為辯 駁:別忘了,是韓伯特自己述說,他是如何毀了一個少女的童年的;表面上,他控制了 Lolita,靠著糖果、零用金的賄賂加以威脅利誘,使她跟他一起做這趟汽車旅行。但也不 止一次,韓伯特流下絕望的淚水:當他覺得就快要失去她時,他的世界就會快要崩塌。在 溫柔與粗暴的情緒、無助地依賴和滿佈的疑心中,這又是個令人心傷的慾望之旅。隨著韓 伯特的真情告白,而陷落與清醒的同時,又不禁為作者的敘述安排感到佩服。納博科夫豐 富多樣的詞藻和描寫方式,確立了《Lolita》的價值,他在慌亂與亢奮的情態中,表達了 社會中一些真實的現象和心理層面,又在真實中,寫下了所有事件的模糊性和可疑性(包 括主角的懺悔)。 Lolita那是一個印記,烙在浪漫與掙扎、靈與欲、道德與敗壞的男人 身上。攸關淫慾、占有、嫉妒等赤裸裸的愛慾,而這個難以見容的不倫之愛。以前是眾人 三緘其口的禁忌,文字與影像的幽冥界,現在則總是難逃聳動誇張的濫情處理,要不是浪 漫得太唯美,就是反抗得太矯情。 戀童癖又細分為二: 一是ショタコン(tsuyotakoso,念作ShotaCon,是ShotaComplex的略稱;Complex是指 情結,情意綜)正太癖,正式的譯法是「正太情結」,意指迷戀小男生的意思,和 Lolicon可說是對等名詞。Shota的漢字是正太。字源來自以三國志廣為人知的橫山光輝, 其筆下的《鐵人28號》主角金田正太郎,另有一說為少年偵探團Complex略稱,原意是喜 好小男孩的癖好。而其形象則是穿著西裝加短褲的小男生。基本條件是不能有鬚子,而且 年紀不能太大,樣子要女性化,身材要修長,不能有太多肌肉。 一是 ロリコン(rorikoso,念作Lolicon,是LolitaComplex的略稱)字源來自Nabokov 的《Lolita》,內容描述一中年男子愛上12歲女孩Lolita的故事。而原意是喜愛幼小女孩 癖好,對年紀半大不小的角色有所偏好,因為這個時期的少年少女,是最多愁善感,感受 性最強的年紀,所以除了是身體發育的青春期之外,也被設定為新人類感知力開始覺醒, 最敏感的年紀。日文中的ロリコン(Lolicon當中的ロリ(rori,念作Loli)即為自lolita 而來,意指12歲以下的少女,而也有說15歲以下的。十五歲一說是由於此書改編成電影後 ,導演的女主角設定,比原來的年齡大三歲所致。而コン(koso,念作con)則是complex 的簡稱,這個字有情結的意思,所以ロリコン為「少女情結」或「戀童癖」之意。但是這 詞在日本,其實具有負面的意思,通常會給人有點病態的感覺。日本以con字尾來指對某 些東西狂好的人,如戀母情結(Mazahcon,所謂的「伊底帕斯情結」【Oedipus complex 】)、戀父情結(Fazahcon,所謂的「伊蕾克特拉情結」【Electra Complex】)等,但 多帶有貶低之意。   而Lolicon被譯作戀童癖,指對年紀輕(不論外表或是實際)的女性有好感,或是特 別喜好這類ACG角色的人【註三】。所以有這類癖好的人就被冠以Lolicon之名,而帶有這 種特質的角色亦被稱為Lolita或Loli,也就是蘿莉。外表年齡不可大過十五歲,形象可愛 ,令人有一種想去保護、愛惜之心,身體未發育或者輕度發育,而且不能年少老成。現在 用「蘿莉」這詞最多的,就是ACG界了。其定義的蘿莉為「10歲以下可愛的女生,斷定標 準:尚未發育、天真無邪、惹人憐愛。」所以現在對「蘿莉資格」有三個年齡限定:15歲 、12歲、10歲。對蘿莉有所好的,就稱為「蘿莉控(ロリコン)」或「蘿莉星人」,不過其 所定義的對象,都是虛擬的角色,而且是玩笑性質,與一般所謂的蘿莉本質上是不同的。 代表角色有:Di Gi Charat Fantasy的DiGiKo【註四】、《機動戰艦大和撫子》( Yamato Nadeshiko,機動戰艦ナデシコ)的星野琉璃(Hoshino Ruri,ホシノ‧ルリ)、 《Card Captor Sakura 庫洛魔法使》(カ–ドキャプタ–さくら)的木之本櫻( Kinomoto Sakura,キノモト‧さくら)【註五】 但在1995年(平成7年)之前的日本動 畫界,基本上是不存在真正的蘿莉角色。   綾波零是在動畫界第一個正式的蘿莉角色,是<新世紀福音戰士EVAGALION>中的女 主角,雖然製作群和導演庵野秀明,並沒有刻意將綾波零塑造成蘿莉角色,但綾波零卻完 全符合蘿莉的條件,隨著綾波零的強大魅力,蘿莉在動畫界正式出現。由於綾波零熱,蘿 莉熱潮開始席捲整個ACG界,大量蘿莉角色,如雨後春筍一般湧現,其中最有名又最受歡 迎的是《機動戰艦大和撫子》的星野琉璃、《魔法少女砂沙美》(魔法少女プリティサミ ,Bureteisami)的砂沙美(ささみ,sasami)、《庫洛魔法使Card Captor Sakura》中 的木之本櫻 和H-Game(十八禁遊戲)《To Heart》(touhato)中的馬魯芝(maruti,マ ルチ,Multi【HMX-12】)。 上述五位角色可以說是,主導了自1995年來,ACG界的商業 生機與其主流市場。在其之後,幾乎每部作品都得有個蘿莉,甚至是整部作品充斥著蘿莉 。這樣子的結果,形成女性角色以往的百花齊放、各展姿態、爭奇鬥艷的盛況不再。充斥 著可愛,隨波逐流而沒有特色、亦無變化,往往容易單調而乏味。最明顯的就是,以前就 算有小女孩的角色,也不等於蘿莉;而現在則是只要是小女孩,那就大概是蘿莉了。   而Lolita的衣著,主要是指娃娃裝,通常大量使用蕾絲(lace)。其衣著主要分成兩 類:一是Malice Mizer【註六】的那一種,帶有恐怖感的哥德式優雅(EGL【Elegant Gothic Lolita】)的服飾。【註七】表現出一個洋娃娃的形象,心中同時存在著天使與惡 魔,不是可愛的感覺,而是死的物品,保持永遠的靜止存活狀態;一則是Sweet Love Lolita的這一種類型的服飾,【註八】則是以可愛做為主要的訴求。   世界各國對於兒童的性的方面的法律保護,絕大部分是嚴格的,但對於卡通、漫畫、 戲劇,文學中的戀童或兒童色情劇情的容忍度就不同,以《Lolita》1997年的電影版本來 說,巴西、法國、日本是PG-12(輔導級);義大利是14禁;葡萄牙及荷蘭是16禁;美國及 大部分歐洲國家,台灣及香港是R級(限制級,第三級,18禁)。成人以兒童為性對象的倒 錯,被稱為「孌童癖」或「孌童症」,使用Paedophilic【形容詞】或者是Pedophilia【 名詞】),典出希臘字的「Paedo」(兒童)。基本上在日本不太用這個字。 ●附文● 【註一】:Lola是Charlotte和Dolores的暱稱,是女主角和其母親名字的共通之處; Dolores的暱稱有Lola和Loleta與Lolita,以及Dollie和Dolly。而Dolores來源自拉丁, 語出西班牙文,涵義是悲傷、苦痛。 【註二】:nymphets是指性感、早熟的少女,或是山林水澤年輕女神,在此取性感少女的 意義,以九到十四歲為其年齡限制。在英格蘭,1933年通過了青少年法案以後,少女被定 義為八歲以上十四歲以下的女童(之後,十四歲以上十七歲以下,法律的定義是青年)。 【註三】:所謂ACG是指動畫Anime(Animation)和漫畫Comic,以及遊戲Game。 【註四】:本名:CHOCOLA,暱稱:Digiko,羅馬拼音該是De Zi Ko,但英文發音不太一 樣,所以改成Dejiko,而亞洲人(主要是台灣和香港)讀的英文,跟日本不太一樣,又被改 成同音Digiko。 【註五】:日本所用的Lolicon,其實包含的範圍,比原本Lolicon的定義廣些。 Lolicon=Lolita+complex這個合併是日本人自己做出來的。而喜歡小男孩的戀童癖稱為 Shotacon,喜歡小女孩的就是Lolicon。 【註六】:Malice Mizer是日本視覺系樂團,團名的Malice是指惡意,Mizer則是指悲劇 【註七】:1.Elegant:優美的、高雅的、優雅的。2.Gothic:歌德派的,其特徵是採用 中世紀歐洲的神祕、怪誕、恐怖、凄涼的陰暗氣氛。Elegant Gothic Lolita (EGL)則是 指歌德式優雅的娃娃裝。 【註八】:Sweet Love Lolita指的是甜美的、可愛的娃娃裝。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 1.洛麗泰情結﹝The Lolita Complex﹞的秘思:戀女童症的社會文化分析,作者南方朔, 刊名:中國論壇,民74.07.10頁43-46。 2.羅麗達的真面目--評<Lolita>(V. Nabokov著),作者王文興,刊名:美國研究,民 60.03頁51-56。 中國期刊網 3.第19屆多倫多國際電影節展映新片點評(下),刊名:當代電影,1995年第5期,作者 王瑞。 4.《洛麗塔》﹕你說是什麼就是什麼,刊名:外國文學,1995年第1期,作者于曉丹,機 構:中國社科院外文所。 5.洛麗塔的毀譽與流傳,刊名:世界文化,1996年第1期,楊金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