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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ftwind (softwind rising)》之銘言: : 不管如何的開放方式 開放後 還是會有商機的 : 但是 獲利可能已經不在原來的擁有者身上 恕刪,冒昧的揣測原po之意,如有誤解請多包涵。 我想原po的意思可能是,數位化的商品複製容易, 販賣單品還不如創造附加價值。 而營利之法也不單只販售遊戲,還有其它的管道可以賺錢。 我自己的想法是,若是製作遊戲分工到某種地步, 說不定: 美工部可以賣畫冊 音樂部可以賣原聲帶或售票演出 程式部可以賣引擎(或授權) 劇作部可以賣原著小說、劇本 目前的發展尚未如此啦,想想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31.70
doomleika:我覺得附加價值也許重要....但是遊戲的本質依然不可取代 01/25 20:38
doomleika:如果附加價值成為遊戲的主要利益來源,未來很可能出現為 01/25 20:39
doomleika:創造附加價值而創造的遊戲,這種是不是遊戲之福?我覺得 01/25 20:40
doomleika:十分可議 01/25 20:40
doomleika:畢竟遊戲就是遊戲,遊戲也許是一堆圖片程式與規則組成 01/25 20:40
doomleika:分開了就不是遊戲了 01/25 20:41
doomleika:不過這只是我的想法而已._.a 01/25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