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Pass:遊戲元件的生產者 => 我的平台 => 玩家 我的簡單構想是這樣 04/03 10:09
→ LaPass:會需要製造金流的原因很簡單,我不認為有足夠多的人願意擔 04/03 10:10
→ chenglap:涉及 third party 的話法律關係會更複雜.... 04/03 10:11
→ LaPass:任免費的製造者,製造例如遊戲的Skin、圖片等東西 04/03 10:11
這個問題不在於商城制... 而是法律保障, 我想最基礎的問題你是應
該先找到「在甚麼條件下願意工作的人」, 認識他們的許下的條件,
不要做了商城制之後, 太公釣魚地想有人他們因為商城制找你. 商城
制並不是很新奇的東西, 沒有吸引人的條件, 況且你想創造的「金流
」沒有一個能夠說服別人的 revenue model, 沒有契約, 也沒有查賬
, 到底實際上有多少營收, 沒辦法驗證, 這樣搞, 輕則不歡而散, 重
則吃上官司. 不要這樣做.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61.18.51.146 (04/03 10:15)
→ LaPass:orz.... 意思是說這種還是只能由公司來搞就是了.... 04/03 10:12
→ LayerZ:...draw something正夯 04/03 10:12
→ chenglap:還是那句, 專案管理的前題就是先衡量自己有多少資源. 04/03 10:19
推 LaPass:不好意思,讓你搞錯了。商城是實現的手段,不是「因」.... 04/03 10:19
→ chenglap:想法不值錢的原因, 是因為實驗全部想法都需要很多錢. 04/03 10:19
→ chenglap:與其畫大餅, 去融資付錢給美術比較快和便宜. 04/03 10:21
→ LaPass:現在有很多的自由創作者,我想做的是提供一個平台,讓那些 04/03 10:21
→ chenglap:商城是畫大餅, 風險要美術自己負擔, 美術聞之色變. 04/03 10:21
→ LaPass:創作者有發揮的空間,並獲得等價的報酬,這報酬不一定是錢 04/03 10:21
→ chenglap:他們已經夠窮了, 再要求他們先工作再看運氣不太可行.... 04/03 10:22
→ LaPass:可能是其他東西之類的。叫我去花錢包美術,根本是倒因為果 04/03 10:22
→ chenglap:我是說這樣是找不到美術的. 04/03 10:23
→ chenglap:因為你要涉及錢的問題, 法律權責就必須清楚定義. 04/03 10:24
→ chenglap:例如美術在你的平臺上, 你跟美術之間就必須先有合約. 04/03 10:25
→ chenglap:等價報酬這點需要證明, 我自己從不敢說自己報酬「等價」 04/03 10:26
→ chenglap:我的建議是你找到人合作再重新立項. 04/03 10:26
→ chenglap:特別是生意人, 會計, 最好有律師, 一起做這樣的事情. 04/03 10:27
推 LaPass:現在還在評估階段,還沒確定要行動。但確定可行就會執行到 04/03 10:28
→ LaPass:底。 04/03 10:28
推 LaPass:金流是讓我覺得很危險的東西.... 之前就寫過金流程式.... 04/03 10:30
→ chenglap:如果你能寫出企劃書, 我也幫你找找相關的人才看吧. 04/03 10:30
→ chenglap:我非常建議你在法律和會計兩方面, 找專業的人來做. 04/03 10:31
→ chenglap:你可以看看網站被告的例子, 網絡有錢交易足以告到你破產 04/03 10:31
→ LaPass:所以,就在想說要怎麼搞定這種東西.... 所謂的「報酬」也不 04/03 10:31
→ chenglap:特別是, 你的是平臺, 有人拿火影忍者改圖放上去. 04/03 10:31
→ chenglap:或者更危險的是放個美國漫畫英雄. 04/03 10:32
→ LaPass:定是錢之類,包跨等級、經驗值等都算。 04/03 10:32
→ chenglap:你很可能會看到一輩子想也想不到的天價賠償金. 04/03 10:32
→ chenglap:主要是你給了畫師「放任何東西上去」的可能性. 04/03 10:32
→ chenglap:法律上已經*十分十分危險*, 有錢經手危險性加倍. 04/03 10:33
推 LaPass:之前台灣網路電台那個件事我還記得,我現在就在評估這種危 04/03 10:35
→ LaPass:險性。 04/03 10:35
→ chenglap:所以我不建議你一個人做, 至少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04/03 10:37
→ chenglap:因為技術問題非常少, 法律問題超級多. 04/03 10:37
推 LaPass:我本身只是想創造東西出來而已,搞到這麼麻煩,會把動力都 04/03 10:41
→ LaPass:給熄掉。謝謝你的建議,如果真的這麼麻煩,我應該不會執行 04/03 10:42
→ LayerZ:所以我說 是很可怕的東西(指成本) 你有辦法一件一件審核嗎? 04/03 10:44
推 LaPass:學別人那樣,旁邊掛個「檢舉這張圖片」有用嗎? 囧" 04/03 10:48
→ LayerZ:...我怎麼覺得把主機架在國外比較有用(光速逃 04/03 10:59
不如你直接找有美術沒技術的同人團體合作吧?
永遠不要想一個人擁有所有東西, 這樣做不成事, 就以民國無雙為例, 會
做成, 本來就是因為我很樂意把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共享, 例如劇本, 音樂
等等. 有美術沒技術, 有技術沒美術, 合作就好.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61.18.51.146 (04/03 11:01)
推 LaPass:之前那個電台事件的主機是架在amz,一樣被抄啊.... = = 04/03 11:01
→ LaPass:妳有沒有想過,我正在做的東西就是「大家一起做」,跟 04/03 11:02
→ LaPass:opensorce pocject一樣.... 只是我手上有實體伺服器在跑... 04/03 11:02
→ LaPass:所以被抓的話是我被抓 哭哭 04/03 11:03
推 asleisureto:所以想作商城遊戲一定要先開公司或請律師嗎@@? 04/03 13:04
→ chenglap:... 不一定, 如果你冒把無限責任包上身的風險的話. 04/03 13:06
→ chenglap:賠一輩子都賠不完的錢這樣. 04/03 13:06
推 wimdos:單以畫師而言,現在已經有個超大平台pixiv存在了,雖然版權 04/03 13:43
→ wimdos:爭議一直不少,不過他們已經大到很難被動的情況 04/03 13:44
→ Hevak:pixiv就算前一陣子出大事,還是穩穩的 04/04 14:22
→ Hevak:不是商城不商城遊戲的問題,是你想經營這種東西,一定要有懂 04/04 14:23
→ Hevak:法律的合作夥伴... 04/0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