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shboy:快舉辦吧..我願意花100元當評審來玩參賽遊戲(or公幹 11/25 00:16
→ poshboy:我覺得錢花越多的評審越大聲.有符合網遊台幣戰士的特質 11/25 00:17
→ poshboy:當然前提要有人參加比賽...然後有作品..才會有人想當評審 11/25 00:19
→ poshboy:目前看起來是你自嗨的程度最高.看不出參賽者有啥理由參加 11/25 00:21
: 快舉辦吧..我願意花100元當評審
感謝支持 :) 這東西一年內辦得起來算奇蹟了
: 目前看起來是你自嗨的程度最高
是的,我自己也覺得這些想法太瘋狂了; 我完全同意這計畫的成功率接近零
但反過來說,如果這是一個兩天就能找到九十分解答的問題,
那大概會很無聊…
※ 編輯: AmosYang 來自: 98.26.14.35 (11/25 01:14)
推 asleisureto:我願意出1000元當評審(好評審 不當嗎?) 11/25 01:25
→ asleisureto:但我怕會沒參賽作品讓我評XD 11/25 01:26
感謝支持 :)
以兩千萬人口來說,要募到二十萬元,就是每百人要募到 1 元
現在我已獲得 1100 元 / 0.01 元/人 = 11萬人之力相助了 XD
※ 編輯: AmosYang 來自: 98.26.14.35 (11/25 01:36)
推 FSVDFS:如果不用公開原始碼的話,我願意參賽XD 11/25 02:14
感謝支持 :)
能不能談談為什麼你不願意釋出源始碼? :)
※ 編輯: AmosYang 來自: 98.26.14.35 (11/25 02:46)
→ FSVDFS:我老爸不是李嘉誠 11/25 03:56
→ FSVDFS:^<<<因為 11/25 03:56
呃…坦白說我聽不太懂, 是指釋出源始碼會造成你財務上的損失?
首先,先確認當我們談到“釋出作品及源碼於 public domain”時,
我們講的是同一件事
* 我原文裡沒有說清楚,但作品的特定部分不會被要求釋出於 public domain
例如: 商標, 作品名號
這裡可以參考前幾天我貼的, Glitch 這作品於 public domain 釋出的新聞
這個例子
* 釋出於 public domain 並不會改變你仍是原作者的事實
易言之,我認為對你的“個人品牌”只有加分效果
* 釋出於 public domain 代表著你放棄 copyright , 這的確算是 *損失*
然而,如果你一開始就沒有預算請律師來維護你的 copyright
你唯一妨礙到的,是想守法且對你的作品有興趣想作二創的使用者
不想守法的使用者不會去管你那麼多
* 如果你一開始就知道你的作品有商業化的水準/潛力
那你應該前往更盛大的舞台
* 如果你一開始並不知道你的作品有商業化的水準/潛力
但在與整個社群互動後奠定了基礎, 獲得肯定、曝光度
我認為把東西於 public domain 釋出是對整個社群最好的鼓勵, 回饋
* 東西釋出於 public domain 後仍然可以被販賣!
你會問: 喵的我連原始碼都給出去了,誰還會想買?
會用 "盜版" 的人就是會用盜版, 與 public domain 無關
會支持原版的人會想向你這原作者購買官方版本
* 光有原始碼沒有用,還要有愛才行
誰的遊戲原始碼是簡潔明瞭乾淨好懂的?
我敢賭,90%以上的原始碼分不出來到底有沒有用obfuscator跑過 XD
結論: 當我們咒罵萬惡企業濫用著作權法、搞一堆臭不可聞的DRM
扼殺同人二次創意時
我們自己打算怎麼做?
我認為,把新手村的東西於 public domain 釋出並附帶源碼
將會讓喜愛你作品的支持者更愛你的個人品牌
同時會對整個社群產生正面的影響
※ 編輯: AmosYang 來自: 98.26.14.35 (11/25 06:39)
推 flamerecca:嘛 給你一個好理由吧XD 省得麻煩 11/25 06:49
→ flamerecca:如果你改開放源碼規則 我願意捐五千 11/25 06:49
→ flamerecca:當然裁判我還是要當喔XDDDDD 11/25 06:49
感謝五十萬大軍支持 :)
兩件事:
1. FSVDFS 或 flamerecca 能不能具體解釋一下反對釋出原碼及
反對於 public domain 釋出的理由
或著能否針對我上面列出的幾點提供另一個角度的看法?
2. 我有我的理想(ideology),但在這裡最高指導原則是活動好過不動
所以我們得要妥協(compromise)
我很感謝各位的回應,讓我想了很多平常沒想到的事
例如之前 dreamnook 強調的錢包大小問題,讓我想到了
“不排絕對名次,但用個別特色的方式來評分的方式”
在這裡重新整理一次:
a. 出資者出 X 元以上,可自定獎項,如 "Y賞"
X 元有一部分會作為活動費用 (暫定為 10%)
剩下的作為 Y 賞的賞金
b. 主辦單位將拒絕惡性的贊助,例如 糞作賞
但像 "kuso XD WTF賞" 這種在社群內的 insider joke 式的賞則會視情形通過
c. Y賞將有兩個獎項: 黃金版 Y賞 與白金版 Y賞, 賞金暫定為平分
d. 白金版 Y賞,出資者有 Z% 的評分權, Z 暫定為 70,
剩下的評分權則由其餘的出資者按人頭平分
e. 黃金版 Y賞,出資者有 A% 評分權,A 暫定為 30
剩下的評分權則由其餘的出資者按人頭平分
如此一來,出資者可以強力地影響白金版 Y賞獎落誰家
但黃金版 Y賞則由社群把持
這樣子出資者有得爽,整個社群也能爽到
沒有絕對的名次,但會針對特別的特色,如萌賞、燃賞、淚賞
我個人期待 YOOOOOOOOOOOOOOO賞的出現…
在這個制度下,如果我對 public domain 的理想不為社群整體風氣所接受
我會用加碼投資的方式制定 公益賞 這類的, 而非強制加入規則
易言之,社群的利益在於我個人的理想之上
※ 編輯: AmosYang 來自: 98.26.14.35 (11/25 07:48)
推 chenglap:事實上臺灣的問題是根本無法進行任何「商業化」. 11/25 07:28
→ chenglap:一個單機遊戲你要怎樣商業化它... 11/25 07:29
※ 編輯: AmosYang 來自: 98.26.14.35 (11/25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