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SVDFS (大蕃薯)》之銘言:
: 推 FSVDFS:如果不用公開原始碼的話,我願意參賽XD 11/25 02:14
: 抱歉昨晚不該那麼晚回文,精神狀況不濟的情況下很容易誤會~
: 不過我仍然保持原有立場,不必公開原始碼我才有興趣~
: (說真的,現在的不穩定狀況多數等第二屆比較安定XD)
: 理由很簡單!
: 參賽者將喪失對作品的掌握權力!
: (只空留一個原作者身分...名留青史?這不是新人王戰嗎?哪來青史可言?)
: 對!即使這些程式碼在高手眼中是垃圾~
: 但是對程式功力較弱,美術或企劃能力較強的,這就是黃金~
: 說黑一點,這對只有複製貼上的公司根本就超爽的,連請人逆工程的錢都省了耶XD
: 電玩程式又要失業了?
: 或許有些人有高尚的人格願意分享程式技術,但是沒有人會把高尚人格寫進規則
: 裡面並強迫大家都有高尚人格。讓想分享的人分享就好吧?
: 我建議乾脆從募款中留一份,給分享原始碼的人分算了...有人要分享的話...
: 畢竟這不是電玩教學書上的原型,而是已經完成,調整過參數的版本
: (原型不會得獎....吧?)
感謝你的回應
首先,我這篇的目的不是討論是非對錯上等下流高尚卑賤,只是想提供幾個不同的觀點,
每個人最後還是以他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他覺得正確的價值觀
有些觀點之前有提過,為了完整會稍微重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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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el Tycoon Seeks Property Rights On the Moon
http://slashdot.org/story/13/11/15/179237/hotel-tycoon-seeks-property-rights-on-the-moon
大意: 有個很有錢的人提議應該修法允許月球土地私有化
一位網友的評語:
http://science.slashdot.org/comments.pl?sid=4450301&cid=45434647
If you can't defend something, you can't own something.
如果你不能捍衛某樣東西,那你就沒辦法擁有那樣東西
這讓我想到幾個月前,跟幾個網友在研究 OpenWRT ,最後想跟某廠商要他們硬體上
跑的版本的原始碼, 廠商拖了又拖,最後不給
我們科科一笑,連絡 GPL 狂熱份子, 幾封律師信後,拿到了源碼
聽起來是個很好的結局,正義得以伸張
但我想點出一些小細節:
1. 這家廠商歸美國法律管, 如果是海外廠商,大概不會這麼順利
2. 律師信一般行情從 US$100 到 US$500 都有
幸好近年來 software copyright/patent 吵很兇,
正好碰到願意免費接這案子的律師
3. 結果最後拿到的源碼沒法編譯 ... 冏rz
最後我們懶得理該廠商, 一筆小訂單 (約 US$80k) 下給另一家
A language is a dialect with an army and navy.
語言是一個有陸軍與海軍的方言
不管是什麼權利,要能實質上捍衛那個權利,才能擁有那個權利.
光只是宣稱該權利是沒有用的
GPL 有狂熱份子護教, 我們之中大概沒有人有狂熱份子會來免費護駕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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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esume.github.io/
GitHub resume 配合傳統的 resume 會是不錯的求職信
我感受到的氛圍是:
code 不怕你看,就怕你不來看,曝光率曝光率,看我! 看我!
看~~~~~~~~~~~~~~~~~~~我~~~~~~~~~~~~~
一戰成名而名留青史這種事是極少數
通常是已經小有名氣的人去一戰成名
大部分人都是很多作品,建立個人品牌
也就是說
portfolio -> exposure -> visibility -> reputation -> ??? -> 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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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wikipedia.org/wiki/Open-source_video_game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open-source_games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game_engines
http://en.wikipedia.org/wiki/Box2D
該怎麼說…
其實 Normal Act I ~ Hell Act 4 能打到的東西真的不需要看得太重...
人家 Inferno Act 4 的東西放在那邊給你撿…
又,各種 license 特性不同
有興趣可以看看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py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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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se who lead, innovate.
Those who follow, legis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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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r cannot be reasoned with.
沒辦法與“恐懼”講道理
尤其是對於未知的恐懼.
有一個觀念叫 http://en.wikipedia.org/wiki/Mutual_assured_destruction
中文維基翻譯為“相互保證毀滅”
在我看來這是賽局理論 ( http://en.wikipedia.org/wiki/Game_theory ) 的極品
假如這個活動辦成了,我們來看看誰比較笨
* 發起人,非常笨,出錢出力出時間
* 義工 (如果有的話),很笨,出力出時間沒錢拿
* 贊助者,最笨,出錢給一個 nobody 去亂搞
* 參賽者,最聰明,有功練,可能有錢拿, 可能有曝光率,權益完全保留
比賽前就知道獎金總額與獎項分配, 隨時可以退出
進可攻,退可守, 科科
這設計 IMBA 啊... :D 我覺得有可能在贊助者與參賽者間有意見分裂 :D
把 Hell Act 4 打出來的東西貢獻給社群算是一種精神上的象徵
一種建立自己形像, 向整個社群說謝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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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儘量小心在這篇裡不放入任何主觀對於 好 vs 壞 的定論
主要的用意是提供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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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8.26.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