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ameDesig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Steam 看板 #1arR-5Pz ]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看板: Steam 標題: Re: [新聞] 《守夜人》因「福爾摩沙」被下架Steam 時間: Fri Aug 11 12:56:34 2023 看到很多人疑惑為什麼開發者會失去產品的擁有權,小弟在這邊幫各位解惑一下。 首先,新聞裡面提到"被下架"、"失去產品擁有權", 指的都是Steam上的販售的產品,而不是這款遊戲的IP、程式碼, 絕大多數的遊戲發行合約裡面,開發者都是可以保有遊戲的IP跟原始碼的。 很多人也會想問,只要有100美金,任何人都能上架Steam遊戲,為什麼還要找發行商呢? 因為要把遊戲賣出去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簡單來說: Steam現在每年上市超過一萬款遊戲,而真的能讓玩家看到的大概只有幾百款, 因此除了遊戲本身要好玩以外,行銷是非常重要的, 很多好遊戲都是默默無名很長一段時間才突然爆紅,(例如:Among Us) 而有更多好遊戲則是在有人知道它以前,開發者就撐不下去停止開發了, 獨立開發者又通常是一群不懂行銷的人, 因此找到一個好的發行商幫忙行銷遊戲就非常重要,可以讓開發者專心在做遊戲上, 除了行銷以外,發行商通常還能提供開發資金、測試、上架、移植...等服務。 回到主題, 簽完發行合約以後,為了方便管理Steam商品頁,(更新內容、上傳遊戲、追蹤流量、收錢) 因此通常Steam上的產品擁有權是發行商的,但開發者也還是會保有一部分後台權限, 至少要能看到遊戲的銷量,這樣才能避免發行商少給錢。 新聞裡面的案例就是發行商把開發者的後台管理權收走, 因此開發者就無法看到任何後台資訊, 那你問說:那開發者不能重新上架一次嗎? 通常Steam是會擋重複產品上架的, 就算可以,你原本產品賣出的錢也拿不到,(因為對Steam來說兩個是不同產品) 而且一款遊戲的獲利通常在前幾年就賺完,後面因為折扣越來越高, 儘管賣出套數很高,實際能收到的錢是少之又少。 除此之外, 除了Steam以外,如果你的遊戲是多平台遊戲或者在多個商店上架, 難道你要在每個平台跟商店重新上架一次?這很明顯不切實際吧?又有多少人會再買一次? 現在新聞中的問題是: 儘管法院已經判開發者勝訴了,但各平台商店背後的公司都不在台灣, 如果發行商就是硬跟你卡在那邊不配合的話,開發者就必須花大錢打跨國訴訟, 就算全部打贏了,到真的勝訴加上強制執行完成可能已經是幾年以後的事情, 然後開發者在法院上花的錢會遠超過你實際拿回來的錢, 獨立開發者原本就已經夠窮了,怎麼可能有這樣的錢跟時間跟你耗? -- https://youtu.be/g5xVg0iNmWI
努力開發獨立遊戲「記憶邊境」,喜歡3D動作RPG或魂系遊戲的人請多多支持, 點這裡看更多遊戲資訊: https://www.thymesia.info/ 或追蹤我們Facebook,不定期更新開發進度: https://www.facebook.com/OverBorderStudi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7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eam/M.1691729797.A.67D.html
is1128: 現在就是建議開發商趕快止血就好,剩下都不用想太多 08/11 12:59
開發者會發這篇聲明就是已經沒招了, 因為很明顯發行商就是不想理你,賭你不敢打跨國訴訟。
zzahoward: 所以假如有很強的立場 一開始就要慎選發行商合作對象 08/11 13:01
理論上可以, 但難道你應徵每一份工作都會對每間公司每個主管做背景調查嗎? 開發者都說他們答應的更新內容是在簽約以前就確定的, 連發行商高層都點讚了,最後還是反悔,這真的不是開發者能避免的事情。
widec: 真慘 08/11 13:01
zzahoward: 金流都被掐死 再有理都是輸家 08/11 13:01
※ 編輯: rhox (1.163.171.39 臺灣), 08/11/2023 13:04:40
zzahoward: 亞洲87%發行商都會希望能避雷中國問題 08/11 13:02
is1128: 是阿~我只能說想省時間,都要先想清楚後果是甚麼 08/11 13:03
widec: 但這一切只為了福爾摩沙的標題倒裝字? 08/11 13:05
is1128: 樓上,根據開發商說法是這樣沒錯 08/11 13:05
is1128: 不做調查你就只能碰運氣,剛好碰到倒楣的就像現在這個例子 08/11 13:06
is1128: 當然也可以做一件事情就是,合約時間不要簽太長,起碼躲過 08/11 13:06
zzahoward: 沒辦法啊 他們還有在中國上架 所以希望出和諧版也不要 08/11 13:06
is1128: 或是跪舔時間不要太長,趕快拿回來自己弄 08/11 13:06
zzahoward: 主管有跟你談妥協方式了 但不接受撕破臉就是分手 08/11 13:06
is1128: 但若我是發行商,我也會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所以商場本來就 08/11 13: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hox (1.163.171.39 臺灣), 08/11/2023 13:07:25
NDark: 推解釋 08/11 13:10
藉著這個機會,讓我再自我推銷一下,簽發行商以前,請務必看過這個分享: 獨立開發團隊如何找到適合的發行商(簡報檔在YT敘述欄裡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X5siubu0lw
※ 編輯: rhox (1.163.171.39 臺灣), 08/11/2023 13:26:06
nightfish: 發行商是台灣的,台灣法院應該可以做些什麼吧 08/12 10:18
NDark: 民事判決已經出來嘍 判合約終止 App交還 08/12 11:02
NDark: 還有steam帳號內的錢要清算 08/12 11:03
NDark: 接著就是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 08/12 11:03
NDark: 我猜是這段卡住了 因為台灣法律對於要求國外steam行使 08/12 11:04
NDark: 這件事不是那麼顯而易見 08/12 11:04
NDark: 一般案例比較容易的做法就是對公司直接強制執行"扣錢" 08/12 11:05
NDark: 對於開發商來說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steam商品擁有權 08/12 11:06
NDark: 因為steam不能上傳相同遊戲 前面那個被占住 後面就不能營利 08/12 11:06
NDark: www.ptt.cc/bbs/C_Chat/M.1691678576.A.AAD.html 08/12 11:07
poshboy: 推真實團隊的經驗分享!!賣遊戲不是那麼容易地 08/15 09:08
Killercat: 扣掉其他脫序行為,我倒是覺得自我審查是無可厚非的 08/17 14:27
Killercat: 因為這對他們來講是生死攸關的問題 08/17 14:27
Killercat: 但是一開始在選擇夥伴的時候,就該把這個風險考慮在內 08/17 14:27
Killercat: 而不是「驚訝」於他們居然會自我審查,說真的這種驚訝 08/17 14:28
Killercat: 實在是很...不知道該用什麼比較委婉的詞來講才好 08/17 14:28
Killercat: 你不能期待中國的發行商會用他們公司幫你擔保而不審查 08/17 14:30
NDark: 我覺得樓上有點 事後諸葛 08/17 16:08
NDark: neon doctrine 是中資這件事情 其實都只有網路猜測 08/17 16:09
NDark: neon doctrine 在台灣設立的公司叫 皮格瑪有限公司 08/17 16:09
NDark: 從幾篇該公司新聞稿的說法 都是說該公司以台灣為基地 08/17 16:15
Killercat: 原來如此 一開始原來不知道這件事、那是我冒犯了。看 08/17 19:20
Killercat: 來以後選擇發行夥伴都要對方簽切結保證不是中資了 08/17 19:20
alinwang: 保證不是中資也沒用,該簽的是不賣中國市場. 08/18 09:58
Killercat: 你要賣中國市場就不可能不允許自我審查 08/18 14:09
Killercat: 這兩件事是完全互斥的,就看放得下放不下了 08/18 14:10
Killercat: 但是看內文還有很多其他脫序問題就是.... 08/18 14:11
NDark: 皮格瑪有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6號6樓 08/26 21:55
NDark: 愛爾蘭商亞納迪數位發行臺北市內湖區港墘里瑞光路258巷56 08/26 21:56
NDark: 皮格瑪 負責人 VLADISLAV TSOPLJAK 08/26 21:57
NDark: 亞納迪 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 Adria Carrasco Bertran 08/26 21:57
NDark: 厦门数魔科技有限公司 08/26 21:57
NDark: 法定代表人ADRIA CARRASCO BERTRAN 08/26 21:58
cmcer: 銷售平台讓開發者能上架遊戲,不用擔心通路的問題。中間又 09/01 13:40
cmcer: 生出銷售商。平台銷售商各抽你三十趴,開發者還是好好做功 09/01 13:43
cmcer: 課,別被剝兩次皮。 09/01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