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be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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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斷交學問大:從光華寮談起
時間Thu Mar 29 10:31:33 2007
斷交學問大:從光華寮談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29/1/c6fi.html
來源:2007.03.29 中廣新聞
「斷交學問大:從光華寮談起」(程嘉文報導)
座落日本京都大學附近的「光華寮」是一棟老舊的五層樓公寓,中華民國政府
於1952年買下,交由中國留學生自治會管理使用,裡面居住的,包括支持海峽
兩岸的留學生。1966年文化大革命發生,大陸留學生趁機佔領宿舍。第二年九
月,我國政府向法院提訴,要求大陸留學生交出建築物。1977年五月京都地方
法院判決我方勝訴,1982年四月大阪高院發回更審,1986年二月京都地院判決
與1987年二月大阪高院判決,都是我方勝訴。大陸方面繼續上訴,於是就在日
本最高法院一拖二十年。至今,光華寮仍然被大陸留學生佔住當中。
本案的問題在於1972年中日斷交,因此中共方面主張根據外交上的「國家繼承」
原則,既然日本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代表中
國,中華民國政府所有的光華寮,應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三月廿七
號,日本最高法院判決,也採取了這樣的理論:因此決定撤銷先前對我國有利
的判決,將案件發回京都地院,判決書中並且表示,臺灣方面作為「中國政府
代表」的身分已然喪失,所以不再能代表本案的原告。這種判決理論,當然對
我方是不利到極點。
不過在過去半世紀海峽兩岸的外交鬥爭史上,是不是都採取類似的例子?其實
也不一定。例如南非於1996年底宣佈,將於1998年起承認中共,與中華民國斷
交。當時我國政府在南非還擁有包括大使館、領事館、武官處等七棟房舍,自
然成為中共方面覬覦的目標。但是我國大使陸以正與南非談判斷交後雙方關係
時表示:我國與南非建交,是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因此所有的館產都是
由臺灣的納稅人所購買,因此不能夠引用國家繼承原則,不能夠將館產移交給
中共。南非方面表示同意,於是至今我國駐南非代表處與辦事處,還是繼續使
用當初大使館與領事館的房舍,祇是換了招牌、不能升旗而已:「南非所有的
房子,當然也是因為他們主動跟我們斷交,多少覺得抱歉,在後來一年談判中,
他們也沒話講,所以全部保存下來。」
甚至於如1978年十二月,美國卡特政府宣佈與中共建交。當時我國駐美大使官
邸「雙橡園」,更是華府外交圈首屈一指的壯麗建築。當然,我方說什麼也不
願意將它拱手交給中共。於是我方便利用中美雙方正式斷交前的最後兩星期,
緊急進行「脫產」,以一塊錢美元的象徵性代價,將雙橡園賣給高華德參議員
等親中華民國人士組成的「自由中國之友協會」,等到後來美國制訂臺灣關係
法,我方與美國的關係架構穩定後,再以一百多萬美元將雙橡園買回,之間的
差價,也算是贊助自由中國之友協會的幫助。當初負責承辦脫產的,也是擔任
大使館公使兼紐約新聞處主任的陸以正:「雙橡園嚴格說來可以判給大陸,但
當時我們算是吃了虧,連邦交都丟了,美國多少有點歉意,所以他一宣佈承認,
還有兩禮拜時間,當時是我經手將雙橡園一塊錢賣給『自由中國之友協會』。
美國人也就馬馬虎虎,睜一眼閉一眼。」
不過陸以正也特別強調,美國與南非的例子,都是對方對我國多多少少感到抱
歉,因此在相關行政細節上,願意給我方一些尊重。否則如果駐在國存心要找
你麻煩,存心要把館產全部交給中共,恐怕也沒辦法。
不同的例子是1992年八月我國與韓國斷交,結果位於漢城明洞的大使館,就被
移交給中共,不過鄰近的華僑學校、國民黨黨部等房舍土地,韓方認為算是「
非外交財產」,因此並沒有交給中共。當時擔任中央社東北亞分社主任的李在
方說,其實政府已經體會到韓國的邦交可能不保,而駐韓大使館的土地是清朝
時代就擁有的,所以絕對適用「國家繼承」原則,一旦斷交絕對會被移交中共,
但是似乎為了諸多原因,我政府還是不願意積極提前進行脫產,所以最後還是
沒能保住:「在我的感覺是:那時我們自己本身的考慮與顧忌,沒有積極著手(
脫產),是最關鍵的因素。在斷交前特別是斷交後,種種具體資料顯示,韓國
方面對此問題的態度是保持一種儘量維持與我方關係,不要傷害太深的原則,
後來在很多文件上是可以看出的。」
那麼,拿美國、南非、韓國的例子來看光華寮案,其實日方將光華寮判給大陸,
實在並不合理:一方面,光華寮雖然登記在中華民國政府名下,但卻是供留學
生居住的宿舍,並不是「外交財產」,不必適用國家繼承原則;二方面,我國
購買光華寮時,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在臺灣而非大陸,因此出資者是臺灣人民,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從未統治過臺灣。所以,過去每次我方都勝訴,
但是如今日方卻判決我方敗訴,其實正代表著中國大陸國勢崛起之後,日本必
須越來越得向北京買帳的現實。尤其大陸總理溫家寶即將訪問日本,我國政府
又急著跟「中國代表權」劃清界限的同時,會作出這樣的判決,似乎也不算太
奇怪。
總之,纏訟四十年的光華寮案,也代表著海峽兩岸外交鬥爭的縮影,以及我國
駐外人員在大環境不利之下的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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