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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ilang (大郎)》之銘言: : 兩者說法都對,因為中國大陸憲法中,本來就沒有地級是這層規定,他們的憲法中, : 本來是跟台灣一樣,由省直轄縣、市,中間沒有地級市。 : 但是早見毛澤東時代便漸漸出現極少數的地級市,數目很少,全國不超過20個吧, : 但是到了鄧小平時代,大量設地級市,卻沒有跟著修改憲法,所以地級市理論上是非法的 : 黑單位。到了現在,幾乎全國都有地級市了,也建議大陸趕緊修法讓他合法化。 也可以說沒有違法 中國憲法第30條規定:「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較大的市」就有了模糊空間 把地級市都當作較大的市就可以轄縣了, 至於地級市轄的縣級市都不說管轄,用「代管」字眼 *ps.中國國務院在1980-90年代批准了十幾個「較大的市」 這些「較大的市」跟中國憲法所謂的較大的市是不是同一回事,說不清楚, 以憲法至上原則,「較大的市」就是直轄市以外設「區、縣」的市 反正中國也不是法治的國家,不太在乎這些 --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2.68
retina:中國的確不是法治的國家。 01/0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