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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憋在心裡很久了,但又怕這是個笨問題, 問出來怕被諸位鄉親恥笑。 請問清國時代的堡里是不是一個實質的地方基層行政單位? 還是說清國時代的台灣有實質行政功能的最基層單位是縣廳 (最基層的行政首長是知縣或知廳)?如果堡里是清國時代 最基層的地方行政區劃,那麼一堡或一里之內有無類似堡長 或是里長的劃分? 依稀記得日本時代最初以堡里為最基層的行政區劃,由地方 頭人出任堡(里)長,堡(里)長辦公的處所稱為事務所;然而 日本時代以堡里作為基層行政區劃的時間非常短暫,自從 1897年6月街庄長設置規程付諸實行以後,"區"成為基層 的行政區劃,此後直到1920年底堡里的稱呼完全廢止的這廿餘 年間"堡里"雖然仍持續使用,不過在行政管轄區劃方面應該只有 指示位置的功能,因為台灣各地同名或是名稱相近的街庄(1920年 以前的舊制街庄)不少,即使是同一縣廳之內亦多有名稱相同或是 相似而容易混淆的情形,如果前面不註明是在哪一個堡里之內很 容易搞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01.181 ※ 編輯: mintap 來自: 220.131.96.158 (09/30 23:09)
hqq:大哉問,不敢答。還是請看戴炎輝,《清代臺灣之鄉治》 09/30 23:22
courtyard:有看過文件紀載有區長之設置 不過大多由地方仕紳擔任 09/30 23:32
courtyard:是否實際有權行政或是榮譽職有待考證 各堡總理亦同 09/30 23:34
courtyard:縣試秀才似可擔當各堡總理 然大權在握的應該還是縣太爺 09/30 23:37
mintap:感謝回答,日本時代的街庄(區)長的確大部分為地方頭人出任 10/01 00:25
mintap:一則攏絡地方仕紳,二則作為官民之間溝通的橋樑 10/01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