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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個人認為台中縣市合併為"直轄市"根本就是亂來 為了倉促實現某個門外漢在前幾年提出的規劃案 (充其量就只是縣市合併再套用現有制度,完全沒解決問題,跟中國那套沒什麼兩樣) 最重要的地方制度法不去修改,在這個畸型的法律上不管怎麼搞,結果都是畸型的 為什麼一定要是直轄市? 本質跟縣有什麼差別? 為什麼一定要設區? 為了設區還訂了人口亂合併+改名,本質跟原本的鄉鎮市有什麼差別? 是否可以考慮合併為"直轄縣"再擴大市域(廣域市,但類似日本,非挖洞設市) 適度把人口過少或面積過小的鄉鎮市合併 甚至現有行政區界都可以打破,以符合生活圈的方式來劃分縣市/鄉鎮市 結論就是,不去弄最重要的地方制度法,搞這些亂來的合併/劃分幹嘛? 這樣跟50~60年前的國民政府拿著地圖亂畫就變成台灣行政區劃方案有什麼兩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0.26
JJLi:不就是同一個國民政府嗎? 11/02 13:36
a1818da:想起另外一個的六星計畫 @@ 11/02 13:37
Formu1a0ne:沒有報導說不修改吧 脫離世界了嗎 11/02 13:56
vmgvu:直轄市與直轄縣其實都是同樣的東西吧~~現在的縣雖然名義上是 11/02 20:47
vmgvu:省轄縣,但實際上不管是縣或省/直轄市...其實都是"直轄"了~~ 11/02 20:48
richardfan:但是在法律上並不是。 11/03 13:02
kadi63:直不直轄光是經費就差很多了 所以大家搶著升格 11/03 20:57
kadi63:回到根本 還是應該重新修訂財劃法 11/03 20:57
brea:狂推推推 11/03 22:36
Duarte:分錢是權力分配. 地制法或財劃法都只是權力分配的結果. 11/03 23:14
Duarte:樓上k大的說法...我不相信有用XDDD 修財劃也要先權力分配啊 11/03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