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及1914年4月1日設置桃園廳Gaogan(高干,以下同)支廳
於Butonogan(武道能敢,以下同)社。
從同時期台灣總督府統計書扉頁的附圖看來高干支廳的行政中心
應該是位在今之桃園縣復興鄉三光村村辦公室所在之聚落,個人推測
其詳細位置應為現在的三光派出所所在之處。
然而武道能敢社的位置應該是在高干支廳所在地西北方不遠處的山坡上,
與前述高干支廳的位置並不相同,不知道日人的文件何以記載高干支廳
位於武道能敢社?
請問會有這樣的差別是日本人強制原住民遷移的結果嗎?也就是說
高干支廳周邊在當時是武道能敢社的新址,而支廳西北方山坡上的是
舊社的位置。
還是說武道能敢社並沒有遷移,而高干支廳雖然不是正好設在部落內,
但也還算是武道能敢社的範圍?
或者是說有其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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