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ethat ((徵男)拍藝術照,限台南)
看板GetMarry
標題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時間Wed Oct 3 10:28:00 2007
※ 引述《brillante (相思花瓣)》之銘言:
: ※ 引述《lisalisacult (台安狗以)》之銘言:
: : 拋棄是指「申請人」個人拋棄,其他人不算喔
: : 所以你拋棄了,你的兄弟姊妹還是要背,他們也拋棄了,孫輩要負責
: 這要講得精細一點,拋棄繼承了就是拋棄,沒有順不順位的問題。
: 應該是說同一親等的子女「全部」拋棄了,
: 才會丟到順位的孫子輩身上。一二三四親等這樣順下去......:p
: 辦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自己的啦!
: 但是若大家商量好一起拋棄繼承,那最好一~四親等都一起辦比較好。
: 所以還是辦限定繼承較佳,一個人辦,其他人一起受惠。
: 我們的民法很詭異,竟然不是以限定繼承為主,
: 所以就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有人年紀輕輕就莫名其妙繼承了上千萬債務。
: : 我推「限定繼承」啦
: : 限定繼承是指,由死亡的債務人的財產去付他的債務,還多少算多少
: : 就是他如果有個五百萬的房子,但欠了七百萬
: : 就用那五百萬去還,子女不必貼兩百萬幫還
: : 而且,限定繼承只要其中一個小孩(譬如你)申請
: : 你的兄弟姊妹就順便搭你的便車也一律為限定繼承
: : 比較不會害了那個來不及去申請拋棄繼承的人
看起來限定繼承是一個不 禍延子孫 的 方法
不過是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
不知是我才疏學淺嗎?
所以....那個...誰知道限定繼承要在什麼時候辦?(能不能現在先辦好?
還是一定要等那人"掛了"才能辦?)
要找誰辦?之類的? 可以教一下嗎?
感激內...(原來這種嗜賭的長者不是只有他們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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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173.31
推 korychen:什麼叫遺產 當然是等掛了才能辦 10/03 10:38
→ korychen:只是有的遺產是負債而已 可以選擇不繼承 10/03 10:38
推 wanji:3個月內 10/03 18:18
推 glamor:有空上網查民法條文 繼承編 就會知道了 10/03 21:36
推 caprigemi:三限二拋 10/03 22:28
→ caprigemi:被繼承人死亡前所為之拋棄或限定繼承均無效 10/03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