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ggs:1.依民法對方有權沒收訂金,建議爭取換其他商品回來 11/19 20:51
→ sggs:2.我認為不合理,可洽GetMarry板,或上班時間洽消保官 11/19 20:52
→ sggs:3.同二 11/19 20:53
推 depravity:請問樓上 為何定席金不算訂金? 11/19 20:56
→ depravity:那是否定東西只要都寫明定"x"金就可不受民法249條規範?? 11/19 20:57
推 sggs:第一筆四萬有載明在契約上為訂金,第二筆未載明於契約,也可 11/19 21:09
→ sggs:以視為訂金嗎? 11/19 21:09
推 depravity:當事人不是同意那是定席金不是預繳款嗎? 11/19 21:10
→ depravity:不然在拿暫收單時怎麼不表示意見?? 11/19 21:11
推 depravity:而且從文章看來4萬是場地訂金6.5萬是筵席訂金不是嗎?? 11/19 21:27
→ nat189:再問,若是直接轉讓給其他新人可行嗎??合約中並未註明 11/19 22:28
推 depravity:6.5萬不行4萬要對方同意才行 11/19 22:51
→ ezmantalk:前訂金後禮卷 兩者要分開討論 兩者成立契約不同 11/22 02:54
→ ezmantalk:前者為契約之預備 後者為有價證券 民法均有相關規定 11/22 02:54
→ ezmantalk:禮卷上有註明用途 那消費者就須受拘束 11/22 02:55
→ ezmantalk:定金不部份不論名稱為何 應該是觀察其法律行為及探求當 11/22 03:00
→ ezmantalk:事人之真意(民法98)定其性質 11/22 03:02
→ ezmantalk:禮卷部份以消保法定型化契學條款為優先 民法719以下次之 11/22 03:04
→ abogado:請直接打小額訴訟請法官依252條酌減定金轉成之違約金 11/27 23:23
→ abogado:沒收的定金是否能視為違約金,有反對見解,不過不上法院 11/27 23:24
→ abogado:很難有機會逼業者讓步。畢竟業者要找個律師可能都不划了。 11/27 23:24
→ abogado:而十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消費者自己寫狀紙的話,成本1千 11/27 23:25
推 depravity:g誰規定業者一定要找律師的 11/28 08: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1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