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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後面有更新消基會對於婚紗訂金全額退訂的解析) 前陣子婚紗包套退訂成功, 並且訂金全數拿回。 萬萬沒想到自己也會面臨這樣的局面, 一定有更多新人跟我一樣, 甚至傻傻以為不能退, 只好勉為其難拍照,之後收到床底, 一時的腦波弱,換來悔恨終身。 廢話不多說, 馬上介紹幾個原則和幾種狀況: [原則篇] *原則一-訂金金額不得超過總額的20% ~by經濟部商業司公佈之婚紗定型化契約範本:業者不得超收總價20%以上的訂金 *原則二-業者須主動告知or契約本身須註明婚紗包套契約至少要有5天審閱期 ~by消保法11-1條 [狀況篇] *狀況一-訪問買賣 定義:婚紗展or旅展、走在路上經過婚紗店被招攬。 解決(只付預約金、訂金): 1.七天之內:可無條件退費,無須說明理由和負擔任何賠償 ~by消保法19條。 2.七天之後:需賠償退訂之前所使用服務的損害,簽契約之前沒有"只能退20%這種事", ~by消保會顧問+民法511條。 3.主張原則一:訂金收取超過總額的20%,違反規定。 4.主張只填寫預約單,尚未簽契約,不可拿"沒看過的契約內容要求賠償"。 ~by原po腦補的招數但沒用到XDDD,是否具參考價值由看官決定XD 5.預約單寫不能退費、轉讓之內容,違反消保法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by消保法12、16條。 6.小心誤入"可無條件轉讓"的陷阱,業者要你拖過7天再來凹你! (原po的狀況: 在旅展被業者招攬,當天預約金超過總額20%,超過7天要退訂, 但是並沒有試穿婚紗、沒有預約攝影師/造型師、沒有使用業者任何服務, 所以在"解決2"的部分無須賠償任何費用, 訂金全額退還。) *狀況二-非訪問買賣 解決(已簽契約): 1.主張原則二,但限婚紗業者未告知審閱期適用。 2.主張業者言行不一or嘴巴講沒寫下來、沒公告給消費者的缺失, ~by消保法12、13條。 (業者真的有這樣才適用,不可誣賴人耶!) 3.主張業者不能按照契約配合之處,要求退訂 ~by消保法12條。 4.按照定型化契約規定,只能退總額80%,這點恕原po無法提供建議, 有待過來人提供心得分享,以及建議撥打消保會專線1950。 [談判及建議篇] 1.好好跟業者講,不要一下子就用法律威脅,務必軟硬兼施。 2.記得全程錄音。 (補充: 錄音是為了錄下壞業者的嘴臉, 以及引導業者親口承認確實有違反法律、 對消費者不公平之事,以免後續調解翻臉不認) 3.業者一定先安撫、拿別的優惠或誘因轉移退訂決心或拖延時間,奉勸大家: "腦波已經弱了一次,不要再弱第二次!!!!!" "腦波已經弱了一次,不要再弱第二次!!!!!" "腦波已經弱了一次,不要再弱第二次!!!!!" 4.適度表態已詢問過消保會,讓業者知道不能呼嚨你。 5.強調業者在契約中"確實"不能配合且未告知之處。 6.在VW看過有新人直接先申訴寄存證信函再去店家調解。 7.挑人多的時候去談判,店家比較會有壓力。 8.再次提醒消保會電話1950 最後最後, 如果是自己腦波弱下訂之後反悔,我覺得將心比心吧, 當初談退訂的時候也已做好賠償一兩千塊的準備, 畢竟自己理虧,業者並沒有做錯什麼事,不過好險業者守法有全額退費。 如果是業者做錯或有不合理之處,則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要隨便被人摸頭,自己花辛苦錢就這樣被簡單賺走,太不甘心了, 該堅持的就堅持到底! *補充參考資料: 1.消費者保護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2.經濟部商業司定型化契約範本(要自己找到婚紗的項目): 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NewAction.do?method=getFile&pk=435 3.消基會網站-(婚紗包套)服務開始前之契約終止,訂金全退回之解析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423 以上若有錯誤之處,還請板友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0.2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etMarry/M.1404827423.A.23B.html
jenlii :推!! 07/08 22:14
monochang :請問先進金額不能刷卡是不是也違反消保法? 07/08 22:29
請問什麼是先進金額啊? @@
gleam75527 :推! 07/08 22:46
dorami1015 :大推!太晚看到了! 07/08 22:49
elaine4215 :唉~太晚看到了~惡夢已經開始又結束了 07/08 23:01
elaine4215 :剩下得只有我對婚紗的遺憾 07/08 23:01
doris1016 :實用推! 07/08 23:01
queenabebe :感謝分享~太重要了 07/08 23:06
milk2609 :感謝分享! 07/09 06:55
sundick :感謝分享...其實,選婚紗尤重服務,畢竟一生一次~ 07/09 07:24
※ 編輯: toopure (140.136.123.1), 07/10/2014 18:03:57
ann83119 : 可以請問我們狀況都跟你一樣 但是我們隔幾天後有去 10/05 03:07
ann83119 : 店裡參觀過 那這樣有算使用業務服務嗎? 10/05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