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gbou (~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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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兩岸關係條例修正
時間Sat Jul 1 14:41:07 2006
兩岸關係條例修正 基層公務員、警察開放登陸
【中時電子報 】
范姜泰基、王銘義/台北報導基層公務員、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大解放!立法院昨日
三讀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
全機密的公務員和警察人員,未來將無須申請許可即可赴對岸,待內政部於三個月內
訂出作業要點後,基層公務員就可以「合法登陸」。
不過。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說,這項修正案已超過「基層」員警及公務員的範圍
,希望內政部擬定作業要點能保有「申請制、團進團出、家屬同行」等概念。
立院臨時會昨天在通過國親立委主導的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修正案。內政部與陸委會
等相關部會原則決定,作業要點將於修正案通過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單位
擬定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陸委會憂心更向大陸傾斜
陸委會方面認為,十職等公務人員涵蓋範圍,包括中央部會的科長、專門委員層級;
警監四階則為高階警官。因此,就兩岸人員往來人數統計情況來看,現況都已是嚴重
向中國大陸傾斜,一旦按照新修正版本實施,未來傾斜的情形將會更趨嚴重。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原規定,台灣地區所有公務員,以及國安局
、調查局、國防部(新聞)等機關的非公務員,均必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方可進入大陸
地區,昨天的修正條文則具體對基層公務人員鬆綁。
內政部三月內訂作業要點
三讀條文規定,台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
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的人員,依據原條文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
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則
「不在此限」,作業要點於條例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定報請行
政院核定。
參考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060701/19/3b0o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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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4.56
→ mgbou: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 <-- 這是什麼???? 59.115.194.56 07/01 14:41
推 ROCAF:警監四階是三線一星快到分局長左右 139.223.23.125 07/01 14:54
→ ROCAF:簡任十職等對照軍職的話是上校 139.223.23.125 07/01 14:56
→ ROCAF:以上是軍警和公務員的職等 139.223.23.125 07/01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