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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emies (布丁麻~)》之銘言: : 因為現在住在新莊 : 常常上新莊版 : 最近新莊版出現要罷免版主的板友 : 自己是想插一腳(上站514次,發表102次,註冊時間為2005年) : 但就是被嫌資歷不夠深(((問題出在哪阿?))) : __________________以上題外話_______________ : 但突然猛然一看 : 隔壁的軍旅版也出現罷免的情形 : 心情突然有種DOWN的感覺 : 因為罷免的人也是這裡的板友 : 所以~~在這給他集氣一下囉!! : 加油吧^^ 藉這機會講一下好了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3版 時間 Fri Aug 11 14:15:27 2006 二、新增/刪除版主 <刪除版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8>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9>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版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版主不得提出新增版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五天。 ============================================================================== 依我對於組規的解讀是 在連署板張貼了罷免文後 立刻就要到該小組的組務板po文告知小組長(一小時內) 並且到該板發表罷免告知文 否則連署就會變成無效 最近的罷免 好像跟我對組規的認知完全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202.110
ROCAF:講難聽點就是政變123.193.118.109 02/27 23:46
VOT1077:話說~我都配合到仁至義盡了!! 220.133.70.103 02/28 15:09
afuipis520:有沒有說多久未成功就算無效阿?? 61.224.25.219 02/28 19:25
Frehrt:連署文中有"連署結束時間" 220.140.199.50 02/28 19:58
bbc:請勿把他版爭議帶至本版 59.112.234.63 03/01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