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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邊大多是年輕的家眷居多, 不過我還是不放棄希望^^ 有點長, 願意回答或是知道該打到哪裡去問的, 麻煩回文告訴我,謝謝。 我公公是設籍在金門的榮民, 今年過年陪老公回老家時, 婆婆說, 公公因為設籍在金門,年紀也要60了, 到了快要領榮民退休金 ->類似這樣的名詞,我也不太懂 但是要辦理相關的作業有些條件限制會被排除在外, 譬如兒子和媳婦的收入如果達到一定的金額, 以及房地產超過政府公告現值500萬以上。 但是令我不解的是, 婆婆說, 收入和房地產部分, 只算兒子和媳婦,女兒不算, 房地產也是, 且房地產部分, 即使是媳婦婚前買的也要被計算在內。 怎麼, 女兒就不是你家的人, 媳婦結婚後就變成你家的人啦? (這不是針對我婆婆啦,這針對軍方的想法) 這樣不就跟我國稅法相牴觸嗎? 我現在名下的房子和土地, 是婚前我爸買給我的 為什麼婚後就要計入夫家財產? 我懷疑我婆婆是不是聽錯了, 他說他確定, 可是我還是很疑惑, 不曉得有誰可以幫我解答? 或是可以告訴我, 這問題應該打到什麼單位去問呢? -- ╭──╮ │粒熊│ 平 凡 的 幸 福 , 才 會 在 心 中 迴 旋 。   │粒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8.157
masuki:去問問後備指揮部..他們業管這部分的218.163.102.185 03/13 17:28
srime:可洽金門動管組082-324604 124.10.6.42 03/13 19:42
yunglan:應該指的是申請榮民院外就養金,所以需要 59.116.71.68 03/13 19:54
yunglan:資產調查,若有疑問可詢問榮民服務處332062 59.116.71.68 03/13 19:56
lilybear:謝謝以上各位熱心網友:) 203.204.18.157 03/13 22:07